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潘东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电力失信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议》(财经类8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信用办积极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转发了《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提出落实要求。在此基础上,将电力领域纳入市级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细化惩戒举措:“对于被列为惩戒对象的交易主体,将其强制退出电力市场,在政府市场主体目录中移除,在电力交易机构取消电力交易注册。对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电力交易注册申请,依法依规限制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行业信用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等规定,我委拟会同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制定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
回答未尽事项,请及时沟通。感谢您对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审计科
联系电话:0564-3379282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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