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0-06-2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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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2020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现将《支持5G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20629   

 

支持5G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部署,加快全市5G网络建设,培育壮大5G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5G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有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器件、芯片、模组、终端以及5G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等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并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对获批省创新驱动科技重大专项给予省拨项目经费1:1配套支持;对企业承担的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其它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按国家、省下拨经费的10%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对符合规定的首购产品、订购产品,支持需求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符合条件的5G相关产品,比照省给予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相关政策支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开展产业链项目招引。加大对5G产业链项目的招引力度,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在土地、用房、研发启动经费、人才生活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对实际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5G产业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所在地政府(管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投创中心负责)

四、促进企业做强做优。支持企业发展核心设备器件、芯片、模组及终端以及5G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对5G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的盈利企业,市按照省奖补标准的50%进行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5G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的盈利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50万、200万元。鼓励5G配套产业发展,对在5G相关细分领域形成全国“单项冠军”的企业,市按照省奖补标准的50%进行配套奖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加快实现5G网络高质量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建设5G产业园,吸引上游器件材料、中游网络设备以及下游终端应用的5G产业向园区集聚。对于5G产业规模1亿元以上、年增长30%以上的园区,根据其规模、增速、投资强度及经济贡献等因素由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给予相应奖补。(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

六、构建高效服务平台。鼓励龙头企业与知名科研机构布局建设5G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开放实验室和通信实验外场等基地,将符合条件的基地纳入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搭建5G核心器件技术开发平台、中试验证平台、产品分析测试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和园区联合优势企业、科研院所、基础电信企业等,瞄准国内一流水平建设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上述落户我市的平台,市按照省奖补标准的50%进行配套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及龙头企业,以“区中园”、“园中园”等多种形式建设5G类孵化培育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助。(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七、强化产学研协作。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实行备案,把5G作为市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优先支持方向。整合5G骨干企业、基础电信企业、高校院所等多方资源,组建各类5G应用联盟,搭建5G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在标准制定、技术研发、试点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深化5G行业应用。加快推动5G与物联网、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融合应用,组织开展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择优遴选一批项目按照关键软硬件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万元(对同一项目同年度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鼓励企业积极运用5G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发展新型生产模式,培育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加快5G全域化应用,组织开展市级5G+智慧应用”试点示范,推广5G在车联网、4K/8K超高清视频、智慧城市、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智慧安防等典型场景中的示范应用,择优遴选一批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统筹5G基站布局。按照市区-县城-农村重点乡镇的次序,梯次推进5G网络部署,将5G基站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管委)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并抓好落实。市铁塔公司统筹各基础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5G基站建设需求,制定5G基站站址布点方案。将5G基站站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各县区政府(管委)制订国土空间、城乡建设、交通设施、产业园区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明确5G基站属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研究制定基站配建标准,帮助解决基站建设选址难、协调难的问题。建立健全5G项目审批或备案流程绿色通道,试行打包规划、批量审批。优化5G基站建设环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自然资源、住建、数管等部门要推动新建、改扩建小区及建筑物预留基站设施位置,将5G基站、机房、室分系统和管线建设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开展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工作,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个窗口”集中审批,与水、电、气等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县区政府<管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数管局、市应急局、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铁塔公司、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负责)

十、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市政绿化区、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客运站场、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无偿向5G网络设施开放;支持利用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等的附属设施开展5G网络建设,确保5G网络深度覆盖;在推动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塔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智能杆;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重点工程处、市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负责)

十一、强化网络建设要素保障。六安供电公司要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流程和报装资料,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直供电改造上为5G 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市场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目录电价、捆绑收费等行为;发改部门要研究将转供电乱加价行为纳入相关失信管理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以及阻碍依法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住建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5G网络建设,严禁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加强监管室内场地租赁费、建筑物天面租赁费等不明码标价、不收费公示以及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规行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联合六安供电公司探索开展新建、改扩建小区配电房向5G网络设施开放,合理增加配电区域规划空间。科协等部门要加强对通信基站辐射的科普宣传。(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市供电公司负责)

十二、大力引进高端人才。5G人才列入全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加快引进一批“高、精、尖”5G技术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携技术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对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在我市从事5G产业创新创业且作出重大贡献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鼓励5G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人才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定向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采用兼职、短期聘用、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5G人才,积极制定5G人才在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平台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5G技术创新、产业化、应用示范、创新载体和产业园区建设。统筹“三重一创”、创新驱动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等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对5G发展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5G企业积极申报数字经济、制造强省、集成电路、机器人、科技型初创企业等现有政策资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

十四、优化发展环境。由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具体实施细则,规范政策享受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多部门会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政策。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政策,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渠道宣传5G科普知识、支持5G政策以及5G对国家战略、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5G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市文旅局、市广播电视台负责)

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5G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职能,研究协调解决5G发展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市经信局作为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单位具体负责5G发展规划实施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查评估,重点将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事项纳入督查督办。各县区要加快完善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协调推进本地5G建设、产业发展、应用示范等工作。(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

本政策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以上政策中涉及资金奖补政策自20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其他部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通知规定的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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