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5〕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六安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02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推动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注重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地生效,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着力优化服务,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做好“两个清单”动态调整。按照“四个一律”和“两个全程”要求,及时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根据国务院部门及省政府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我市对应项目。全面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中介服务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项目衔接落实的督促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做好国家、省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的衔接,根据《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修订我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核准审批权限。落实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要求,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公开办理流程和时限。根据《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文件精神,做好我市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抓紧开展现有并联审批系统升级完善工作,加快建设横向覆盖市级相关部门,纵向联通国家、省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加快建立部门协同放权机制,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要求,做好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的衔接,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职业资格目录情况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建立职业资格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挂证、助考和考培挂钩等现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督查,完善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对国家、省政府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项落实到位。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指导和督促市直各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的企业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全市性及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收费的政策措施。常态化公布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适时开展涉企收费专项督查,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与全省同步实现“一照一码”。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对外公开并严格贯彻落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按照国家、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市一张网”建设。全面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建立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落实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要求,积极推进试点;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
(六)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改革
落实好教育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加强对教育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按照市级政府权限,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等,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改革
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科技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研究制定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意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创新能力。落实衔接好科技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科技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各项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
(八)深入推进文化体育领域改革
制定更加规范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体育社团职能转变改革,积极培育发展体育社团组织,着眼于大众健身需求的变化,不断创新公共体育服务,丰富全民健身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平台。协调推进文化、体育与旅游、医疗、会展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运用内容监管、信用监管、技术监管等手段,推动文化、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监管全覆盖。出台做好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落实意见,制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九)深入推进卫生计生领域改革
深化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综合性医改工作,加快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清理和取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取消医疗机构设置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推动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落实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再生育审批。
(十)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深入调研“先照后证”改革后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制定我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紧统一协作的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探索完善监管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优化升级政务服务,建立市、县(区)两级纵向联动审批机制,推行行政审批一次告知、一表全流程通用,整合部门业务专网数据资源,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订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
(十一)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市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对行政审批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继续审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将事后备案变相改为事前审批、违反程序擅自设置审批事项、不按规定纳入中心或进行网上审批等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要对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要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本领域本地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责任。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发挥牵头作用,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要强化责任、积极跟进,上下联动、作好衔接,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领域本地区的问题。
(三)加强指导和考评。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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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两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适时做好“两个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
市编办(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全年工作 |
2 |
及时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
市编办牵头 |
第一时间提出衔接落实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
3 |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8号),取消或调整我市对应项目。 |
市编办牵头 |
10月底前提出衔接落实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
4 |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皖政办〔2015〕42号),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中介服务监管措施。 |
市编办牵头 |
全年工作 |
5 |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
市编办牵头 |
全年工作 |
6 |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规范市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 |
市编办牵头 |
根据省政府要求适时推进 |
7 |
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审改办发〔2015〕2号),加强对市政府取消下放项目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切实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
市编办牵头 |
全年工作 |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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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做好国家、省政府取消下放的投资审批权限承接,落实《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制定《六安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核准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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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协调小组投资审批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9 |
按照国家、省制定和公开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
市发改委牵头 |
待省出台相关规定后制订我市贯彻意见 |
10 |
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 |
市住建委(协调小组投资审批改革组副组长单位)、市发改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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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省出台相关规定后参照制订我市贯彻意见 |
11 |
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加强协同监管,推进市有关部门协同放权、就近办理,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
市发改委牵头 |
待省出台相关规定后参照制订我市贯彻意见 |
12﹡ |
按要求使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市发改委牵头 |
待省与国家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连通后实现共享连通 |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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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通知,做好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的衔接。年内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任务,指导督促县(区)取消本县(区)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 |
市人社局(协调小组职业资格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12月底完成 |
14 |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
市人社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 |
15 |
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
市人社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 |
16 |
制定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 |
市人社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 |
17 |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职业分类大典,规范我市职业资格设置和实施,尽快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
市人社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 |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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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协调小组收费清理改革组组长、副组长单位)牵头 |
12月底完成 |
19* |
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财政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 |
20* |
结合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对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 |
市财政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 |
21 |
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
市民政局、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协同 |
12月底完成 |
22 |
指导和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的企业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市级及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收费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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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牵头 |
12月底完成 |
23 |
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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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省工商局全力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定试点单位,实行“一照一码”。 |
市工商质监局(协调小组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25* |
落实国家“先照后证”改革 |
市工商质监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26 |
推进企业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运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 |
市工商质监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27 |
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
市工商质监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六、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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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落实好教育系统领域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是否有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督促整改。 |
市教育局(协调小组教育职能转变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全年工作 |
29 |
研究加强对教育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 |
市教育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30 |
按照市级政府权限,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等。 |
市教育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七、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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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势、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
市科技局(协调小组科技职能转变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全年工作 |
32 |
研究制定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意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创新能力。 |
市科技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全年工作 |
33 |
落实衔接科技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科技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各项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 |
市科技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八、深入推进文化、体育领域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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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市文广新局(协调小组文化职能转变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全年工作 |
35 |
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运营模式,全面推进县域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年度任务)。 |
市文广新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36 |
进一步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文广新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37* |
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市文广新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38 |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7号),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促进体育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
市文广新局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39 |
深入推进体育社团职能转变改革,积极培育发展体育社团组织,着眼于大众健身需求的变化,不断创新公共体育服务,丰富全民健身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平台。 |
市文广新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九、深入推进卫生计生领域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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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推进卫生计生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改进医疗服务监管。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落实好鼓励社会办医相关政策。按照省卫计委公布的药品采购使用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实行动态预警管理。 |
市卫计委(协调小组卫生计生职能转变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41 |
落实好卫生计生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做好承接下放审批权力工作。 |
市卫计委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42 |
坚持落实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再生育审批。 |
市卫计委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十、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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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
市发改委牵头 |
全年工作 |
44* |
研究制定出台“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
市工商质监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 |
45* |
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年工作 |
46 |
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
市科技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47 |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责任。 |
市司法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48 |
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49 |
制定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
市人社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十一、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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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 |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
全年工作 |
51 |
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
全年工作 |
52 |
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专题组按业务分工负责 |
全年工作 |
53 |
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力度”督查工作。 |
市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12月底前完成 |
54 |
对国务院和省政府2014年、2015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
市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55 |
抓住典型案例加强督查,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
市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56 |
配合各项改革,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修订过程中,做好意见回复工作。 |
市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57 |
配合各项改革,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做好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 |
市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58 |
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
市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59 |
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
市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 |
全年工作 |
注:1.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以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其中标“*”号者为重点督办事项。
2.牵头部门和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单位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