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A0350120070000201710001 | 组配分类: | 药品行政处罚与违法违规名单 |
发布机构: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告 |
名称: |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食药监械罚〔2017〕4号 | 信息来源: |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
文号: | 关键字: | 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 | |
发布日期: | 2017-10-13 15:19:01 | 访问量: | 89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是否移送 |
1 |
(六)食药监械罚〔2017〕4号 |
六安市康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案 |
六安市康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皖六食药监械经营许20160019号 |
吴小兴 |
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库房地址的行为违反了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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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责令你公司改正擅自变更库房地址的违法行为,并处26000元罚款。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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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六安梅山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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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 |
完全履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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