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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后预缴的工商“两费”凭收据办理退费
   发布时间:2008-09-02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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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一政策受到个体工商户普遍称赞。但近日有读者打来热线咨询:停征管理费后,已经预缴全年的管理费能否全部退回?此外,停征管理费,会不会以其他方式变相加重工商户的负担?
  市工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个体工商户预先缴纳的属于9月1日之后的管理费,一律清退;工商部门已征收,但还未缴到财政的预收管理费,9月30日前必须清退;已缴财政的部分,工商部门将与财政部门协调,制订具体清退措施。9月1日前未收的管理费,9月1日后一律不得补收,否则将按乱收费处理。个体工商户可凭缴费收据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退费事宜。“两费”取消后,如发现变相收费将严肃处理。
  随着“两费”停止征收,将刺激全民创业热情,个体户将步入加速发展期;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也将从繁琐的收费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全力为市场服务,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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