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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日元除外) 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08-04-30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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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一、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二、项目审批三、备选项目清单的提出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与审批一、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一)规划目的●为了更好地规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效率,对申请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实行规划管理。●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单位不得向外国政府等国外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二)规划的申请●国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通过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申请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其中:⑴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外债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同时出具省级发展改革委意见。⑵省级发展改革委上报规划前,对拟纳入外国政府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必须征求省级财政部门意见。(三)申报规划的备选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①项目基本情况②项目建设必要性③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④贷款金额及用途⑤外债偿还责任(四)下达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外国政府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备选项目规划,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下达。●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每年按季度下达,下达规划前需:⒈委内征求有关司意见⒉委外征求财政部意见二、项目审批●纳入外国政府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分别按外债偿还性质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项目审批前,对水(污水)处理、消防项目、广播电视项目,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对贷款国的供货能力、设备采购比例等进行比选工作。(一)中央统借统还项目按照中央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省级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二)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担保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有关规定(暂行)》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三)企业自行偿还项目●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管理。●《目录》所列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目录》以外项目,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三、备选项目的提出项目已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履行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⑴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或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告财政部对外提出备选项目清单,并抄送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⑵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已纳入国家XXXX年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X批计划,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对外提出。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与审批●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是对外谈判、签约和对内办理转贷生效、外债登记、招标采购和免税手续的依据。●未经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准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签署贷款协定、协议和合同,外汇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及银行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签订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协议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一)项目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条件●项目已纳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项目完成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外国政府贷款国已对该项目贷款予以承诺。●外债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落实。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程序●地方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其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含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一并审批,不需另行报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央统借统还项目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担保项目企业自行偿还项目(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项目概况。包括项目业主、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本金、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期。●外国政府贷款来源及条件。包括贷款国别、贷款期限、宽限期、利率、承诺费等。●项目对外进展情况(国外贷款承诺、设备招标等进展)。●贷款使用范围。包括用于土建、设备采购、材料、咨询和培训等的资金安排。●设备和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包括设备和材料规格、数量、单价等。●经济分析和财务结论。●外债偿还及担保责任、还款资金来源及换扩计划。●项目有关招标的审核意见(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须附文件●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核准文件、项目备案文件)。●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申请报告,如项目需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外债偿还责任或提供外国政府贷款偿还担保的,须出具省级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函。(五)注意事项●原批准使用其他资金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利用外国政府赠款建设的项目,按照28号令第七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纳入外国政府贷款规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原已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需将调整理由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明确。如需调整贷款规模,按照28号令第七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纳入外国政府贷款规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如需变更项目业主,按照28号令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相关链接  
· 投资成本 (08-09-25)
·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08-06-11)
· 《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08-06-02)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08-04-30)
· 外国政府贷款国别信息(08年2月更新) (08-04-30)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08-04-30)
· 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08-03-28)
·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0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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