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征集时间:[ 2021-08-20 10:00 ] 至 [ 2021-09-19 10:00 ] 状态:已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培育“食安安徽”公共品牌,促进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市食安办组织修订了《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积极建言献策。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9月19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cjgj.luan.gov.cn/)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416办公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p3338790@163.com;

(四)联系电话:0564-5136090.

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起草说明(送审稿)8.20.doc

六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培育“食安安徽”公共品牌,促进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市战略,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按照“增点、连线、扩面” 立体化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品牌方阵。“十四五”期间,全市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26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4个、森林食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家、食品安全街区(小镇)4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区4个。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管理机制,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夯实品牌创建基础。

1.实施标准宣贯专项行动。开展标准宣贯“进企入户”行动,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对“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进行宣讲和培训。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50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2个。推进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提升优质绿色农产品品牌价值和供给水平。全面实现“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质量追溯管理。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动“六安茶谷”、“江淮果岭”、“西山药库”等平台建设,做大做强茶叶、油茶、中药材等乡土特色产业,打造六安瓜片、霍山石斛、皖西白鹅等一批知名品牌。推行畜牧业“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全产业链,建设一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培育提升“皖西水库有机鱼”等渔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森林食品等“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家。以霍山石斛等特色产业为基础,以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规范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收购储运,提升林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4.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聚力打造“皖美粮油”品牌,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增加优质食用农产品供给总量,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5.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30家、食品生产基地(园区)2个。深入实施“三品”战略,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和良好生产规范(GMP)。支持食品产业园区升级发展,规范园区管理。围绕绿色标准化生态种养、规模化精深加工、多元化经营销售等领域开展食品行业“双招双引”攻坚。突出地域资源和文化特色,支持石斛、茶叶、白酒、饮料等食品产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投创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

6.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80家、餐饮服务企业100家。提高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质量水平,打造食品流通、消费环节领军企业品牌。鼓励连锁经营超市在农村设立直营店、便利店和配送点。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联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7.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对食品出口企业优先认证,认证后实施国际海关“AEO企业”互认制度,促进茶叶、蜂蜜、小龙虾等地方特色产品出口,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外贸发展。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责任单位:六安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8.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县区4个。指导舒城县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鼓励金安区、裕安区等县区参与创建,加强对霍山县、金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9.促进食旅融合发展。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4个。实施“食品安全+旅游”发展战略。持续加强食品行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商标)”“中华老字号”等品牌创建。依托红色旅游示范基地和康养基地,融合“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开发一批“食旅”特色小镇、精品路线。深耕“食旅”夜市文化,培育一批夜游项目,打造一批美食街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加强品牌评价管理。

10.组织品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相关组织对照“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督促自查达标企业、相关组织申请认证、评价。(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1.加强评价工作监管。加强对“食安安徽”品牌授权企业、相关组织跟踪评价和动态管理。依法对认证评价机构开展的“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2.强化行业自律监督。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政策宣传、品牌整合、市场策划、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诚信宣言、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动。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提高公众认可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3.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在政府、部门网站、《皖西日报》《六安市电视台》《六安发布》等媒体开设“食安安徽”专栏,及时发布“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成果。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形象标识的使用和推广。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力度,积极组织“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品牌推介活动,扩大我市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

14.强化食品科普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研学基地建设,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综合素养,推行公勺公筷、文明用餐。倡导绿色、健康、节约的饮食消费文化。(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等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市科协,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提升品牌支撑能力。

1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采取脱产培训、定向培训、企业实习等形式,加大食品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培育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食品产业从业人员。鼓励在品牌建设中创新创业,大力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食品行业领军人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6.提升品牌科技内涵。支持食品相关企业和合肥工业大学、皖西学院等科研院所争取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以及市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实施食品加工机械装备提升行动,鼓励使用智能机器人、物联网和绿色能源技术。强化“政产学研用金”融合协同,鼓励企业建设一批公共研发、设计和服务平台,推动食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综合实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17.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设立“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专项资金,对于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由市财政给予企业和相关组织5-20万元的资金补贴。支持食品企业申请六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纳入市级技改项目库、“机器换人”的食品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对首次入规,以及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等荣誉的食品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企业申报“三重一创”、农业产业化、商业及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食品企业申报各类质量奖项。支持食品企业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食品行业的支持力度,将融资担保费率降低在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8.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基层市场监管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贸市场食品(农产品)快检室管理。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预警会商机制,引进高水平检验检测人才及品牌公司,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六安海关、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9.完善监管追溯体系。推广应用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和六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数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0.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9月-10月)。

摸清全市食品行业现状,制定品牌培育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认真研究“食安安徽”品牌标准体系,组织现有示范企业、示范店、示范小作坊、示范街区进行自查,大力宣贯“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内容和重要意义,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遴选确定首批培育对象。

(二)重点培育阶段(2021年11月-2024年12月)。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针对培育对象建立专人帮扶机制,从基础建设、人员配备、管理体系、标准规范、知识产权、质量安全、产品营销等全方位对口指导,建立“一户一档”,制定“一企一策”,督促企业对标达标,按季度组织定期评价,按期申报认证。紧密结合招商引资、城乡规划、企业扩产等,合力打造食品示范园区。每年年初通过实地检查、综合评估,遴选新一批培育对象参与“食安安徽”品牌创建。

(三)推广总结阶段(2025年)。

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攻坚,深挖六安食品品牌潜力,持续加大培育力度。发挥“食安安徽”品牌示范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品牌宣传、标杆遴选、质量对标等经验交流推广活动,引导企业科学培育品牌,增强品牌建设能力。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经验成效,建立长效培育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食安委统一领导调度“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各项工作,市食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制定相关制度文件,督促各有关单位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倒排工期,分期、分步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共同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有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加大对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追溯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四)严格督查评估。围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督导检查机制,将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主要任务进度计划表

2.县区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主要任务分解表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

 

“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主要任务进度计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

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50家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10

15

25

40

50

2

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2个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培育

培育

1

2

2

3

培育森林食品“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个

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培育

培育

1

2

2

4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30家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0

15

20

25

30

5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基地2家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培育

培育

1

2

2

6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80家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0

20

40

60

80

7

培育“食安安徽”餐饮服务企业100家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5

30

50

80

100

8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4家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

培育

1

2

3

4

9

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

六安海关,各县区政府(管委)

98.6%

98.7%

99%

99%

99%

10

指导舒城县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支持有条件的区参与创建

舒城县政府,各区政府

舒城县制定计划

舒城县申请验收

舒城县完成创建,申报1个区

1个区申请验收

1个区完成创建

备注:各年度任务量为累计数

附件2:

 

县区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

全市目标

任 务

霍邱县

金寨县

霍山县

舒城县

金安区

裕安区

叶集区

市开发区

1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农产品企业50家

8

8

8

8

8

8

2

 

2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农产品生产基地2个

1

1

1

1

1

1

 

 

3

培育森林食品“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个

 

1

1

1

 

 

 

 

4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30家

1

8

6

6

2

4

1

3

5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基地2家

 

1

1

1

 

 

 

 

6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80家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7

培育“食安安徽”餐饮服务企业100家

10

15

10

15

15

15

10

10

8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4家

1

1

1

1

1

1

1

 

9

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

99%

99%

99%

99%

99%

99%

99%

99%

10

指导舒城县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支持有条件的区参与创建

 

巩固

巩固

1

1

1

 

 

备注: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食品生产基地和食品安全街区(小镇)、示范县区任务分解为差额式。


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1.起草背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2021年3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对全省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2.起草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厅字〔2019〕13号)、《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办发〔2019〕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六办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

二、起草过程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省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300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50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50个、食品安全示范县60个的目标任务。为落实《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7月初,市食安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初稿)。7月中旬,组织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实施方案》进行研讨,修改后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7月27日,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县区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见附件)。在征求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8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体研究,修改完善,于8月20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8月30日,经呈报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审核后,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9月9日上午,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修俊召开关于研究《实施方案》(审议稿)征求意见专题会议。市食安办结合会上、会下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方案》进一步进修订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

1.主要内容:《方案》包含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提出 “十四五”期间,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其他相关食品”等五大领域,紧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少于26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不少于4个、森林食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不少于2家、食品安全街区(小镇)不少于4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区不少于4个的品牌培育建设目标,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并列出20项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有关单位责任分工。

2.创新举措:一是首次提出食旅融合发展。依托红色旅游示范基地和康养基地,融合“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开发一批“食旅”特色小镇,培育一批夜游项目,打造一批美食街区。二是强调推行畜牧业“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全产业链,建设一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三是完善品牌建设经费多元筹集和投入保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如,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规上食品工业企业申请六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申报“三重一创”、农业产业化、商业及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四是制定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主要任务进度计划表》、《县区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主要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晰了培育任务的数量指标、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和责任县区。

四、提请审议事项

现将《实施方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如审议通过,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反馈表

回函单位

修  改  建  议

是否

采用

原因

市农业

农村局

1:“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2.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中第8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改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测能力,加大监测力度”;第11行“农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改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2:“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9.促进食旅融合发展。”中第10行“霍寿黑毛猪”改为“霍寿黑猪”。

3:“附表1序号1和2”中“食品农产品企业”改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

4:“附表1序号1和2”中牵头单位改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5:“附表2序号1和2”中“食品农产品企业”改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

采用

市财政局

1:建议将《六安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十七款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三重一创’、农业产业化、商贸流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食品企业申报各类质量奖项。”修改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三重一创’、农业产业化、商业及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食品企业申报各类质量奖项”,同时.责任单位增加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2:建议将《实施方案》第二条第四款第十七条“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设立‘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专项资金,对于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由市财政给与企业和相关组织5-20 万元的资金补贴”修改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对于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企业和相关组织,由其所在县区财政给与5-20万元的资金补贴”。

采用

1:“三重一创” 项目组织申报、审核材料等由市发改委组织;市级没有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同类型资金为:“商业及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材料等由市商务局组织。

2:落实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要求; 落实市政府对市级财政资金统筹管理的要求,目前原则上不新设立专项资金。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建议将“(四)提升品牌支撑能力17.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中“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修改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责任单位添加“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

采用

市发改委

1.建议将文中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粮食储备局>”及“市发改委”统一修改为“市发改委”。

2.建议将“5.推动食品产业转型。”中的责任单位删去“市发改委”。

3.建议将“20.完善监管追溯体系。”的责任单位删去“市发改委”。

采用

1.机构改革,市发改委和粮食局合并为一个单位。

2.一是省文件中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没有发改委,二是市级增加内容中无我委职责)。

3.我委无相关工作职责

市数管局

第20项任务中“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市级子平台建立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建议修改为“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采用

依据《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江淮大数据中心分级建设指南》。

市投创中心

正文第五小点内容中:“围绕绿色食品种养殖、深加工领域开展食品行业“双招双引’攻坚”建议将此段修改为:“围绕标准化生态种养、规模化精深加工、多元化经营销售等领域开展食品行业“双招双引"攻坚”。

采用

依据:在《关于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六发[2021]12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坚持农业全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标准化生态种养、规模化精深加工、多元化经营销售等品牌培育型、产业融合型项目”,建议应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持之以恒紧盯目标任务抓好推进。

市文旅局

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夯实品牌创建基础中第9条促进食旅融合发展。

1.建议去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

2.将“独山红街”修改为“独山红军街”。

3.在责任单位中将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调整至市文旅局前面。

部分采用(建议1、2采用;建议3未采用)

传统食品的制作技艺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政府公布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可以进行宣传。但不属于品牌创建范畴。

市科技局

“18.提升品牌科技内涵。”修改为:支持食品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争取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以及市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实施食品加工机械装备提升行动,鼓励使用智能机器人、物联网和绿色能源技术。大力实施“六安智慧餐厨工程”,打造现代智慧餐厨新模式。强化“政产学研用金”融合协同,鼓励企业建设一批公共研发、设计和服务平台,推动食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综合实力。

采用

市经信局

1:建议将第17条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中“支持食品企业申请六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纳入市级技改项目库、‘机器换人’的食品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修改为“支持规上食品工业企业申请六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

2:建议将第17条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中“对首次入规,以及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等荣誉的食品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修改为“对首次入规,以及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等荣誉的食品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采用

市林业局

1:建议在“13.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责任单位中增加市林业局。

2:建议将“附件2序号3培育森林食品“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中霍山县任务数由1个修改为2个,去掉舒城县任务数。

采用

市商务局

1.将《实施方案》第6条“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的责任单位中牵头部门改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为配合单位。

2.建议在第9条“促进食旅融合发展”内容中添加省级品牌打造,如“安徽老字号”

部分采用(建议1未采用;建议2采用。)

依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此项为省

市场监管局牵头办理内容,省商务厅配合,据此建议修改。

备注:其他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无意见。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5136090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416办公室,邮编:237000
其他渠道
sp3338790@163.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1时16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精神,我局起草了《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保障文件出台的合理、合法性,确保文件落地之前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我局于8月20日至9月19日通过网站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书面信件等方式对《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收到市直有关单位意见11条,采纳9条,部分采纳2条,未收到公众意见。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见下表。

单位

修  改  建  议

是否

采用

原因

市农业

农村局

1:“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2.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中第8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改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测能力,加大监测力度”;第11行“农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改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2:“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9.促进食旅融合发展。”中第10行“霍寿黑毛猪”改为“霍寿黑猪”。

3:“附表1序号1和2”中“食品农产品企业”改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

4:“附表1序号1和2”中牵头单位改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5:“附表2序号1和2”中“食品农产品企业”改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

采用

市财政局

1:建议将《六安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十七款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三重一创’、农业产业化、商贸流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食品企业申报各类质量奖项。”修改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三重一创’、农业产业化、商业及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食品企业申报各类质量奖项”,同时.责任单位增加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2:建议将《实施方案》第二条第四款第十七条“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设立‘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专项资金,对于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由市财政给与企业和相关组织5-20 万元的资金补贴”修改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对于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企业和相关组织,由其所在县区财政给与5-20万元的资金补贴”。

采用

1:“三重一创” 项目组织申报、审核材料等由市发改委组织;市级没有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同类型资金为:“商业及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材料等由市商务局组织。

2:落实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要求; 落实市政府对市级财政资金统筹管理的要求,目前原则上不新设立专项资金。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建议将“(四)提升品牌支撑能力17.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中“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修改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责任单位添加“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

采用

市发改委

1.建议将文中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粮食储备局>”及“市发改委”统一修改为“市发改委”。

2.建议将“5.推动食品产业转型。”中的责任单位删去“市发改委”。

3.建议将“20.完善监管追溯体系。”的责任单位删去“市发改委”。

采用

1.机构改革,市发改委和粮食局合并为一个单位。

2.一是省文件中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没有发改委,二是市级增加内容中无我委职责)。

3.我委无相关工作职责

市数管局

第20项任务中“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市级子平台建立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建议修改为“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采用

依据《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江淮大数据中心分级建设指南》。

市投创中心

正文第五小点内容中:“围绕绿色食品种养殖、深加工领域开展食品行业“双招双引’攻坚”建议将此段修改为:“围绕标准化生态种养、规模化精深加工、多元化经营销售等领域开展食品行业“双招双引"攻坚”。

采用

依据:在《关于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六发[2021]12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坚持农业全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标准化生态种养、规模化精深加工、多元化经营销售等品牌培育型、产业融合型项目”,建议应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持之以恒紧盯目标任务抓好推进。

市文旅局

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夯实品牌创建基础中第9条促进食旅融合发展。

1.建议去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

2.将“独山红街”修改为“独山红军街”。

3.在责任单位中将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调整至市文旅局前面。

部分采用(建议1、2采用;建议3未采用)

传统食品的制作技艺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政府公布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可以进行宣传。但不属于品牌创建范畴。

市科技局

“18.提升品牌科技内涵。”修改为:支持食品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争取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以及市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实施食品加工机械装备提升行动,鼓励使用智能机器人、物联网和绿色能源技术。大力实施“六安智慧餐厨工程”,打造现代智慧餐厨新模式。强化“政产学研用金”融合协同,鼓励企业建设一批公共研发、设计和服务平台,推动食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综合实力。

采用

市经信局

1:建议将第17条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中“支持食品企业申请六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纳入市级技改项目库、‘机器换人’的食品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修改为“支持规上食品工业企业申请六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

2:建议将第17条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中“对首次入规,以及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等荣誉的食品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修改为“对首次入规,以及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等荣誉的食品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采用

市林业局

1:建议在“13.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责任单位中增加市林业局。

2:建议将“附件2序号3培育森林食品“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中霍山县任务数由1个修改为2个,去掉舒城县任务数。

采用

市商务局

1.将《实施方案》第6条“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的责任单位中牵头部门改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为配合单位。

2.建议在第9条“促进食旅融合发展”内容中添加省级品牌打造,如“安徽老字号”

部分采用(建议1未采用;建议2采用。)

公众

公众未反馈意见建议

 

 

其他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区

无意见

 

文件

 

 

 

 

 

 

关于印发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6日

 

 

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培育“食安安徽”公共品牌,促进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市战略,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按照“增点、连线、扩面” 立体化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品牌方阵。“十四五”期间,全市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不少于26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不少于4个、森林食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不少于2家、食品安全街区(小镇)不少于4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区不少于4个。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管理机制,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夯实品牌创建基础。

1.实施标准宣贯专项行动。开展标准宣贯“进企入户”行动,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对“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进行宣讲和培训。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不少于50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不少于2个。推进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全面实现“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质量追溯管理。实施农业提质增效“6969”工程,聚焦优质粮食、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蚕桑、油茶、畜禽、水产9个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六安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动“六安茶谷”、“淠淮生态经济带”、“江淮果岭”、“西山药库”等平台建设,提升优质绿色农产品品牌价值和供给水平。推行畜牧业“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全产业链,建设一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培育提升“皖西水库有机鱼”等渔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森林食品等“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不少于2个。以霍山石斛等特色产业为基础,以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规范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收购储运,提升林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4.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聚力打造“皖美粮油”品牌,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增加优质食用农产品供给总量,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5.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不少于30家、食品生产基地(园区)不少于2个。深入实施“三品”战略,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和良好生产规范(GMP)。支持食品产业园区升级发展,规范园区管理。围绕绿色标准化生态种养、规模化精深加工、多元化经营销售等领域开展食品行业“双招双引”攻坚。突出地域资源和文化特色,支持石斛、茶叶、白酒、饮料等食品产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投创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

6.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不少于80家、餐饮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提高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质量水平,打造食品流通、消费环节领军企业品牌。鼓励连锁经营超市在农村设立直营店、便利店和配送点。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联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7.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对食品出口企业优先认证,认证后实施国际海关“AEO企业”互认制度,促进茶叶、蜂蜜、小龙虾等地方特色产品出口,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外贸发展。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责任单位:六安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8.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县区不少于4个。指导舒城县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鼓励金安区、裕安区等县区参与创建,加强对霍山县、金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9.促进食旅融合发展。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不少于4个。实施“食品安全+旅游”发展战略。持续加强食品行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等品牌创建。依托红色旅游示范基地和康养基地,融合“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开发一批“食旅”特色小镇、精品路线。深耕“食旅”夜市文化,培育一批夜游项目,打造一批美食街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加强品牌评价管理。

10.组织品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相关组织对照“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督促自查达标企业、相关组织申请认证、评价。(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1.加强评价工作监管。加强对“食安安徽”品牌授权企业、相关组织跟踪评价和动态管理。依法对认证评价机构开展的“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2.强化行业自律监督。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政策宣传、品牌整合、市场策划、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诚信宣言、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动。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提高公众认可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3.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在政府、部门网站、《皖西日报》《六安市电视台》《六安发布》等媒体开设“食安安徽”专栏,及时发布“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成果。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形象标识的使用和推广。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力度,积极组织“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品牌推介活动,扩大我市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

14.强化食品科普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研学基地建设,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综合素养,推行公勺公筷、文明用餐。倡导绿色、健康、节约的饮食消费文化。(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等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市科协,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提升品牌支撑能力。

1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采取脱产培训、定向培训、企业实习等形式,加大食品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培育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食品产业从业人员。鼓励在品牌建设中创新创业,大力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食品行业领军人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6.提升品牌科技内涵。支持食品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争取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以及市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实施食品加工机械装备提升行动,鼓励使用智能机器人、物联网和绿色能源技术。大力实施“六安智慧餐厨工程”,打造现代智慧餐厨新模式。强化“政产学研用金”融合协同,鼓励企业建设一批公共研发、设计和服务平台,推动食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综合实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17.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对于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企业和相关组织,由其所在县区财政给予5-20万元的资金补贴。支持规上食品工业企业申请六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对首次入规,以及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等荣誉的食品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企业申报“三重一创”、农业产业化、商业及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食品企业申报各类质量奖项。支持食品企业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食品行业的支持力度,将融资担保费率降低在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8.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基层市场监管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贸市场食品(农产品)快检室管理。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预警会商机制,引进高水平检验检测人才及品牌公司,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六安海关、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9.完善监管追溯体系。推广应用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和六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数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0.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食安委统一领导调度“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各项工作,市食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制定相关制度文件,督促各有关单位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倒排工期,分期、分步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共同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有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加大对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追溯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四)严格督查评估。围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督导检查机制,将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主要任务进度计划表

2.县区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主要任务进度计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

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不少于50家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10

15

25

40

50

2

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不少于2个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培育

培育

1

2

2

3

培育森林食品“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不少于2个

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培育

培育

1

2

2

4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不少于30家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0

15

20

25

30

5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基地不少于2个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培育

培育

1

2

2

6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不少于80家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0

20

40

60

80

7

培育“食安安徽”餐饮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5

30

50

80

100

8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不少于4个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

培育

1

2

3

4

9

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

六安海关,各县区政府(管委)

98.6%

98.7%

99%

99%

99%

10

指导舒城县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支持有条件的区参与创建

舒城县政府,各区政府

舒城县制定计划

舒城县申请验收

舒城县完成创建,申报1个区

1个区申请验收

1个区完成创建

备注:各年度任务量为累计数

附件2:

 

县区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

全市目标

任 务

霍邱县

金寨县

霍山县

舒城县

金安区

裕安区

叶集区

市开发区

1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农产品企业不少于50家

8

8

8

8

8

8

2

 

2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农产品生产基地不少于2个

1

1

1

1

1

1

 

 

3

培育森林食品“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不少于2个

 

1

2

 

 

 

 

 

4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不少于30家

1

8

6

6

2

4

1

3

5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基地不少于2个

 

1

1

1

 

 

 

 

6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不少于80家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7

培育“食安安徽”餐饮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

10

15

10

15

15

15

10

10

8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不少于4个

1

1

1

1

1

1

1

 

9

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

99%

99%

99%

99%

99%

99%

99%

99%

10

指导舒城县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支持有条件的区参与创建

 

巩固

巩固

1

1

1

 

 

 

解读

《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2021年3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对全省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二、起草过程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省培育“食安安徽”目标任务。为落实《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7月初,市食安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初稿)。7月中旬,组织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实施方案》进行研讨,修改后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7月27日,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县区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见附件)。在征求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8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体研究,修改完善,于8月20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8月30日,经呈报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审核后,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9月9日上午,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修俊召开关于研究《实施方案》(审议稿)征求意见专题会议。市食安办结合会上、会下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方案》进一步进修订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10月 24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该方案。11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该方案。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市战略,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按照“增点、连线、扩面” 立体化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品牌方阵。“十四五”期间,全市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不少于26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不少于4个、森林食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不少于2家、食品安全街区(小镇)不少于4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区不少于4个。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管理机制,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四个方面:

一是夯实品牌创建基础。主要包括实施实施标准宣贯专项行动、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推动食品产业转型、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促进食旅融合发展等。提出了一系列量化目标:培育森林食品等“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不少于2个、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不少于30家、食品生产基地(园区)不少于2个、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不少于80家、餐饮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

二是加强品牌评价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品牌评价工作、加强评价工作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监督。指导企业、相关组织对照“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督促自查达标企业、相关组织申请认证、评价。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政策宣传、品牌整合、市场策划、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诚信宣言、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动。

三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主要包括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强化食品科普宣传。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形象标识的使用和推广。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力度,扩大我市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

四是提升品牌支撑能力。主要包括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品牌科技内涵、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监管追溯体系、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加大食品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对于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企业和相关组织,由其所在县区财政给予5-20万元的资金补贴。规范基层市场监管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贸市场食品(农产品)快检室管理。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五、创新举措

一是首次提出食旅融合发展。依托红色旅游示范基地和康养基地,融合“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开发一批“食旅”特色小镇,培育一批夜游项目,打造一批美食街区。二是强调推行畜牧业“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全产业链,建设一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三是完善品牌建设经费多元筹集和投入保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如,提出设立“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专项资金,支持食品企业申请六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申报“三重一创”、农业产业化、商业及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四是制定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主要任务进度计划表》、《县区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主要任务分解表》作为附件,进一步明晰了培育任务的数量指标、时间节点和牵头单位和责任县区。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统一领导调度“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明确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共同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追溯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四是严格督查评估。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督导检查机制,将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