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征集时间:[ 2021-08-19 00:00 ] 至 [ 2021-09-18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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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开展风险预警处置,防范化解安全隐患,促进电梯维保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18日。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9月18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cjgj.luan.gov.cn/)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108办公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670411153@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5136048.

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维保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开展风险预警处置,防范化解安全隐患,促进电梯维保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以下统称“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市、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状况,实行差异化管理措施的监管行为。

本办法所称电梯维保单位风险预警处置是指建立电梯维保单位及行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对六安市电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警示的风险预警信息进行认领、处理和反馈的行为。

第四条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工作遵循量化评价、分类监管、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有序开展。

第五条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工作依托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电梯信息化系统)开展。电梯信息化系统要实现与六安市政务云数据支撑平台、六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省市场监管局数据中心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

第六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评价、信用分类、风险预警信息警示等综合管理工作。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分类监管、风险预警信息处置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采取累计扣分的计算方式,记分周期为一年,每个维保单位每年基准分值为100分,减去记分周期内的累计扣分值后得出综合分值,即计算公式为:综合分值=100分-累计扣分值。

第八条  根据年度综合分值将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综合分值≥90分的为信用分类A级单位;80分≤综合分值<90分的为信用分类B级单位;60分≤综合分值<80分的为信用分类C级单位;综合分值<60分的为信用分类D级单位。

第九条  电梯维保单位的综合分值由电梯信息化系统按照《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自动计算得出。对A、B、C、D四类信用等级的维保单位分别用绿、黄、橙、红四种颜色标明。数据每月动态更新一次。评价结果除作为实施分类监管依据外,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条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部门要根据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和抽查比例频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动监管方式从无差别、粗放式向差异化、精准化转变。

第十一条  对A类电梯维保单位实行自我声明管理为主的信用监管方式。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督促其落实自我声明,加强企业自律,电梯维保单位每年向县区市场监管局报告自我声明落实情况。

(二)减少监督检查次数,对其单位及维保的项目年度内开展1次双随机监督检查,抽取比例10%。对检查中发现一般性违法行为,可免于行政处罚。

(三)对电梯维保资质有效期内有1个或以上记分周期被划为A类维保单位,且未被划为过C类或D类的,由企业申请,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全省A+级及A级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

第十二条  对B类电梯维保单位实行以督促落实为主、现场检查为辅的责任监管方式。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督促电梯维保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电梯维保单位每半年向县区市场监管局报告自我承诺落实情况。

(二)酌情减少监督检查次数,对其单位及维保的项目年度内开展至少1次双随机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0%。

(三)检查中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在及时整改的前提下免于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于C类电梯维保单位实行现场监督检查为主的常态监管方式。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对其单位及维保的项目年度内开展至少2次双随机监督检查,抽取比例40%以上。

(二)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第十四条  对于D类电梯维保单位实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严格监管方式。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将其列为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单位及维保的项目年度内开展至少2次双随机监督检查,抽取比例100%。

(二)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严肃查处。符合吊销或注销情形的,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上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或注销其许可资质。

(三)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五条  定期对电梯维保单位风险指标进行监测,对触发电梯维保单位预警指标的风险警示信息,及时进行处置。定期对电梯维保行业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对触发行业性预警指标的风险警示信息,及早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

第十六条  电梯维保单位及其行业的风险警示信息由电梯信息化系统按照《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及其行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自动计算得出,自动在线警示。数据每月动态更新一次。

第十七条  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电梯维保单位风险警示信息,应根据风险警示信息详情,采取约谈、实地检查等方式相应进行处置,并于5个工作日反馈处置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对电梯维保行业风险警示信息的,应立即启动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第十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定期对全市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县区市场监管局的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及其行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我市电梯保有量不断增加,电梯安全逐渐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在影响电梯安全的各种因素中,电梯维保质量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因此,加强电梯维保单位监管,对于及时发现排除隐患、降低电梯事故(故障)率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我市各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违法违规情况时有发生,为实现监管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必须抓住重点,充分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电梯维保行业市场环境。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实施方案》,加强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监管,按照《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电梯维保现状,推行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工作。依托六安市电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在线自动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信用分类评价和风险预警警示,根据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分类评价和风险预警的不同结果,采取相对应的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14日)

(三)《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12月14日)

(四)《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0月22日)

四、制定过程

7月份下旬,市局信用监管科会同特种设备监管科启动《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通过查找依据、开展调研、收集资料,8月初形成了《办法》初稿。经过组织市局相关科室和县区局业务人员座谈研讨,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五、主要内容

《办法》采用条款的形式,主要内容包括四大块。

第一部分:第一至四条。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第五至十四条。明确电梯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归集、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分类标准和分类监管措施。

第三部分:第十五条至十七条。明确电梯维保单位及其行业的风险预警警示及其处置办法。

第四部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推进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工作的保障措施以及《办法》的实施时间。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9日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5136048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108办公室,邮编:237000)
其他渠道
电子邮箱670411153@qq.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反馈意见和建议。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10月13日 8时17分

为加强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开展风险预警处置,防范化解安全隐患,促进电梯维保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办法出台的合理性、合法性,确保办法落地之前充分吸取公众意见,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1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对《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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