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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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标准化改革与创新,加强和推进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和普及应用,积极打造六安标准化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高标准、高质量体系建设,为加快建设高质高效、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27日。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cjgj.luan.gov.cn/)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108办公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461671023@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5136097.
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以标准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服务六安振兴赶超发展战略,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六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改革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水平,完善标准化政策措施,全面促进标准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以标准化推动治理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转变,为加快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标准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推、标准化主管部门主导、行业主管部门主抓、市场主体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推动本市标准化建设。
(二)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围绕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制定和实施先进适用的标准,以点带面,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三)创新引领,深度融合。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标准化与技术、专利、品牌互促互融,用标准化提升创新能力,用创新成果提升标准化水平,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乃至今后一段时间,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全面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标准化工作模式。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宣传的氛围不断浓厚,符合六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大幅增加,市级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支持和培育六安特色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合作与交流。“标准化+”行动不断拓展融合,标准化试点示范成效更加显著,标准化工作的内外环境不断优化,基本建成全面标准化工作格局。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组织管理,提升标准化水平。
1.完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标准化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快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度整合,以全面标准化引领和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承担标准化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本辖区标准化工作。
2.加强市级地方标准管理。强化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级地方标准的统一管理,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对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市级地方标准的归口管理,深入挖掘本行业领域的标准需求,组织本领域市级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不断提高市级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3.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坚持需求引领,按照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突出特色产业、重点领域,合理规划标准化体系布局,支持引导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提升治理能力的新标准,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创立创新,提升标准话语权。
1.支持企业标准领跑。鼓励企业把更多的自主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融入标准,依靠科技创新提升标准质量、水平和竞争力,提高标准“含金量”。鼓励企业瞄准国际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2.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标准较多的领域,以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为依托,制定满足创新需要、填补标准空白、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
3.推动六安标准“走出去”。引导和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建立对接机制,申报组建国际、全国或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逐步增加本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项目,通过标准的制定,确立行业“领导者”地位。
(三)强化引导带动,提升标准覆盖范围。
1.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以标准化助力创新发展,以标准化推动开放发展,以标准化实现共享发展,在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各行业,深度融合标准、共同推动标准化工作,让“标准化+”效应在各行各业充分彰显。引导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变,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调推进”的“大标准化”工作格局。
2.大力推行企业标准总监制度。按照“企业自愿、部门推动、正向引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逐步建立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在企业设置标准总监岗位,由企业聘任,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标准及标准体系的监督抽查、培养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创建企业标准化文化等。
3.积极开展标准试点示范建设。启动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创建工作,培育支持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稳定的标准化管理队伍的地方、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争取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充分挖掘我市农业产业特色,逐步扩展到工业、服务业、高新技术等领域,以点带面,探索标准化方法、传播标准化理念,树立标准化典型,推广标准化经验,带动全市标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强化监管服务,提升标准化工作效能。
1.强化标准执行约束力。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运用综合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督促企业按照公开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标准的推广运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做好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估和反馈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强化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
2.提升标准信息服务水平。着眼标准化服务更加高效,健全完善以国内标准为基础,以行业领域有关技术法规、标准信息为特色资源的标准数据库,逐步为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构建开放、共享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标准化基础服务能力。引导组建技术机构、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自愿参与的区域标准总监联盟,为企业提供加强交流、提升能力、促进合作的共享平台。
五、奖励政策
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从事标准研制、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化交流合作等标准化工作的给予资助与奖励,推动本市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加大市级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保障力度,奖励项目、额度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制定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制修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6万元、2万元奖励。对牵头制定国家、省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修订项目奖励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
(二)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支持标准化奖项申报。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
(四)支持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建设。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支持开展国际国内标准化合作交流活动。对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国家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依托国内标准化专业院校师资力量,加强标准化专项培训,提升标准化业务能力。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培育具有标准化思维和业务能力的职业技术人才。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高水平的标准化专家库。定期对全市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标准化业务技能培训,为本市标准化建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大标准化宣传。加强标准宣贯,注重标准化舆论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标准化工作理念,提升标准意识、传播标准化经验、展示标准化成果、浓厚标准化氛围,培养全社会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标准化工作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将标准化扶持政策与产业政策深度融合,促进标准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整体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合力。
本意见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12〕号)同时废止。
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现行有效的《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的实施意见》是2012年制定出台的,距今已10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出台后,我市标准化工作总体要求、主要工作任务等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已不相适应,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激励政策与省内其他地市差距也较大。为更好地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我局认为有必要对我市原标准化工作意见进行修订。
二、制定目的
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标准化改革与创新,加强和推进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和普及应用,积极打造六安标准化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高标准、高质量体系建设,为加快建设高质高效、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8年)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
(三)《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四、研判及起草过程
2月份下旬,启动文件起草工作,查找依据、开展调研、资料收集,截至目前,共收集了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池州市、淮北市、黄山市、铜陵市、马鞍山市、厦门市、淄博市、如皋市等地市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文件。先后两次组织局相关科室(机构)讨论交流,6月下旬,组织标准化工作相关负责人专程赴江苏如皋市调研学习、修订草稿,7月19日,经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意见》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五、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奖励政策和保障措施六部分内容。
六、部分主要条款说明
本规范性文件的“奖励政策”部分。奖励的范围和额度在考虑我市经济情况的基础上,借鉴了省内相关地市近年来出台的标准化规范性文件做法。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7月27日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已向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征求意见,未收到异议。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9月24日 15时18分
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7月28日至8月27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电子邮箱及书面函告等方式,向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7条(详见附件),采纳情况如下: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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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 |
1 |
市发改委 |
1、删除书名号之间的逗号。 2、建议将“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修改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3、主要目标中的描述改为“支持和培育六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 4、“大力推行企业标准总监”中建议修改为“引导有条件的‘四上企业’逐步建立企业标准总监制度”。 5、“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中建议修改为“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 |
采纳 |
表述更准确 |
2 |
市司法局 |
建议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六安市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
采纳 |
根据相关规定已经修改 |
3 |
市财政局 |
建议明确兑现主体,明确《意见》中奖励政策的兑现主体为获得奖励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在县区政府。 |
部分采纳 |
1、已对奖励项目进行了进一步整合。 2、省内同级地市标准化工作奖励经费均由市级财政承担。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将“加强市级地方标准管理”中市级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改为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
部分采纳 |
1、标准涉及到的专业领域广、专业性强,我局难以满足各类技术力量,需要各行业部门大力支持和积极作为。 2、根据建议,我局已经对文件条款进行修改。 |
5 |
皖西学院 |
1、建议增设市级地方标准第二、第三起草单位奖励,前三名起草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2、建议国家级团体标准比照省级地方标准奖励;省级团体标准比照市级地方标准奖励。 |
未采纳 |
1、团体标准属于私标准,政府部门不参与标准制定发布,难以保障团体标准的质量及数量。 2、标准的奖励额度是考虑我市经济情况的基础及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情况。 |
6 |
市绿色发展研究会 |
1、建议增设市级地方标准第二、第三起草单位奖励,前三名起草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1万元。 2、建议增设团体标准第二、第三起草单位奖励。对参与国家团体标准制定的第一、第二、第三起草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2万元;对参与省团体标准制定的第一、第二、第三起草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1万元。 |
未采纳 |
1、团体标准属于私标准,政府部门不参与标准制定发布,难以保障团体标准的质量及数量。 2、标准的奖励额度是考虑我市经济情况的基础及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情况。 |
7 |
市民政局 |
1、建议将“积极开展标准试点示范建设”中的“社会组织”修改为“社会团体”。 2、建议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中的“以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为依托”改为“以社会团体、产业技术联盟为依托”。 |
采纳 |
表述更严谨 |
8 |
市教育局 |
建议将“推动六安标准‘走出去’”中的“大专院校”修改为“高等院校”。 |
采纳 |
表述更严谨 |
9 |
网上征求意见 |
1、建议修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奖励范围,建议不限制排名,奖励金额可适度下调,如参与国际标准奖励10万、国家标准奖励3万,行业标准奖励2万,省级地方标准(前三)奖励2万。 2、建议修改,定期对相关标准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 |
未采纳 |
1、标准起草单位排名越靠前,表示在标准中做出的贡献越大,故“一刀切”式的奖励不符合实际情况。 2、文件中“保障措施”部分已经包含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对标准化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
10 |
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投创中心、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一谷一带办书面回复无意见 |
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
六政〔202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功能,不断创造新的“六安速度、六安质量、六安效率、六安标准”,助推我市绿色振兴赶超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国(杭州)质量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六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改革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标准化意识,完善标准化政策措施,提升标准化能力和水平,全面促进标准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以标准化推动治理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转变,为加快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标准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坚持地方党委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行业主管部门主抓、市场主体驱动的作用,组织动员全社会共同推动本市标准化建设。
(二)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围绕六安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战略,在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加快标准制定和强化标准监督实施,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三)创新引领,深度融合。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标准化与技术、专利、品牌互促互融,用标准化提升创新能力,用创新成果提升标准化水平,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标准化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宣传的氛围更加浓厚,符合六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行动更加突显,标准化试点示范成效更加显著,标准化在推动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组织管理,提升标准化水平
1.完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市级层面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设立联络员,承担标准化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本辖区标准化工作。
2.加强市级地方标准管理。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地方标准的统一管理,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对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地方标准的归口管理,深入挖掘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示范性、带动性的标准需求,积极组织指导本领域市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提高市级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3.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坚持需求引领,按照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突出特色产业、重点领域,合理规划标准化体系布局,支持引导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提升治理能力的新标准,为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科技创新,提升标准话语权
1.支持企业标准领跑。鼓励企业把更多的自主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融入标准,依靠科技创新提升标准质量、水平和竞争力,提高标准“含金量”。鼓励企业瞄准国际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2.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标准较多的领域,以社会团体、产业技术联盟为依托,制定满足创新需要、填补标准空白、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
3.推动六安标准“走出去”。引导和鼓励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对接机制,申报组建国际、国家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支持本市具有科技创新和技术引领的产业,深入开展国际、国家标准研制,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推进产业发展壮大。
(三)强化引导带动,提升标准覆盖范围
1.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行业,深度开展标准融合、推动标准化全面发展,让“标准化+”效应在各行业充分彰显。引导治理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逐步形成“大标准化”工作格局。
2.大力推行企业标准总监制度。按照“企业自愿、部门推动、正向引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四上企业”逐步建立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在企业设置标准总监岗位,由企业聘任,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标准制定及标准体系的建设、培养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创建企业标准化文化等。
3.积极开展标准试点示范建设。大力培育和支持具有较强标准化意识,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和稳定标准化管理队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争创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充分挖掘我市产业特色,以农业和服务业为主,启动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以工业、服务业、高新技术等领域为重点,以点带面,探索标准化方法、传播标准化理念、树立标准化典型、推广标准化经验,带动全市标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强化监管服务,提升标准化工作效能
1.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运用综合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督促企业按照公开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2.提升标准信息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以国内的标准为基础,以行业领域有关技术法规、标准信息为特色资源的标准数据库,逐步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构建开放、共享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引导组建技术机构、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自愿参与的区域标准总监联盟,为企业提供加强交流、提升能力、促进合作的共享平台。
五、奖励政策
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从事标准研制、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化交流合作等标准化工作的给予奖励激励,奖励项目、额度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奖励资金由市和县区、市开发区财政各按50%承担。
(一)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制定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强的地方标准项目,参照省级标准予以奖励。
(二)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支持标准化奖项申报。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四)支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依托国内标准化专业院校师资力量,加强标准化专项培训,提升标准化业务能力。鼓励支持市内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培育具有标准化思维和业务能力的技术人才。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高水平的标准化专家库。定期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相关人员,开展标准化业务技能培训,为本市标准化建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大标准化宣传。加强标准宣贯,注重标准化舆论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宣传标准化工作理念,提升标准化意识、传播标准化经验、展示标准化成果、浓厚标准化氛围,培养全社会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将标准化扶持政策与产业政策深度融合,促进标准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整体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合力。
本意见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87号)同时废止。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功能,助推我市绿色振兴赶超发展,市政府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现行的《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87号)于2012年制定出台,至今已有近10年时间,期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部署改革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2018年正式施行后,标准化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等已发生较大变化。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党中央国务院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到了新高度。结合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建议,市政府决定对原《意见》进行修订,重新起草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意见》制定出台,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快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和普及应用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进一步提升本市标准化工作水平,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2月份启动编制工作,按查找依据、收集资料、开展调研、内部研讨、征求意见等步骤依次推进。2021年2月-2021年6月,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6月21日,专程赴获批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的江苏如皋市调研学习、修订草稿。7月28日至8月27日,经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及书面函告,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回复24份,修改意见17条。经司法局法制审核后,10月20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修俊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11月11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送审稿)。12月17日,《意见》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为我市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提供标准化支撑。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标准化工作模式,符合六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大幅增加,市级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支持和培育六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标准化+”行动不断拓展融合,标准化试点示范成效更加显著,标准化工作的内外环境不断优化。
五、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奖励政策和保障措施六部分内容。
《意见》在主要目标中提出到2025年,标准化管理机制将更加完善,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更加顺畅,标准化工作与各行业领域的融合更加紧密,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符合六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著。
《意见》在重点工作中明确了4个方面、11条具体工作举措。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工作规划中,各县区政府要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二是强化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2019年5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下达《关于批准铜陵等7市制定地方标准的通知》,对我市制定“六安市地方标准”予以授权,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这代表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需求,制定契合区域特色的地方标准。三是夯实标准化基础。建立健全具有地方特色的标准体系,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与标准化活动、申报标准化项目,鼓励企业设置标准总监岗位,制定严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企业质量基础。四是强化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适时启动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试点建设,树立标准化工作典型,为本行业领域提供可直接复制的标准化工作经验。五是强化监管服务,加强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形成合力、威慑力,引导企业按标组织生产或服务,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推动建立六安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标准化”与“信息化”的有效融合,为我市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化服务,提供信息化的标准化交流平台。
《意见》在奖励政策中提出对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标准研制、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获得标准化奖项、承担建设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和县区、市开发区财政各按50%承担。相较于我市标准化工作原奖励政策,增设了市级标准化试点、企业标准领导者等奖励项目,奖励额度大幅提高。
《意见》在保障措施中提出要强化标准化业务培训,支持高校开设标准化相关课程,为社会输送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标准化人才,推动建立标准化工作专项人才库,为标准制定、标准项目评审提供智力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宣贯力度。
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奖励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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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际标准 |
制定国家标准 |
制定行业标准 |
制定省级地方标准 |
主导单位 奖励金额 |
80万元 |
40万元 |
20万元 |
10万元 |
参与单位 奖励金额 |
30万元 |
15万元 |
10万元 |
3万元 |
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 |
获得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试点、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奖励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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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
标准化试点 |
标准创新贡献奖 (单位/个人) |
企业标准领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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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奖励 金额 |
50万元 |
30万元 |
30万元 |
20万元 |
10万元 |
20万元 |
10万元 |
30万元 |
15万元 |
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奖励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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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国际专业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TC) |
分技术委员会 (SC) |
工作组(WG) 秘书处工作 |
全国专业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TC) |
分技术委员会 (SC) |
工作组(WG) 秘书处工作 |
安徽省专业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TC) |
分委员会秘书处 工作 |
奖励 金额 |
100万元 |
50万元 |
30万元 |
50万元 |
20万元 |
15万元 |
15万元 |
10万元 |
六、创新举措
一是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激发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加强地方标准建设,构建符合六安发展现状的地方标准体系。
二是深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鼓励企业设置标准总监岗位,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加快标准升级迭代,提高标准质量水平。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发展现状,调整了专项工作奖励的范围和额度,政府资金引领推动的效果更加凸显。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出将建立开放、共享的市级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我市标准信息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大宣贯力度。深入企业、园区开展政策宣讲,真正让企业了解政策、使用好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考评考核。着手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标准化工作考核机制,着力推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四是专注人才培育。构建多层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定期举办标准化工作培训会,加强与技术机构、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标准化工作人员聘岗评优。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标准化科
联系人:杨一凡
联系电话:0564-5136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