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征集时间:[ 2021-03-31 00:00 ] 至 [ 2021-04-30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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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规范六安市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六安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yjzjk.luan.gov.cn/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cjg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108办公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461671023@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5136097.

来信请注明“六安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六安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六安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六安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作用,建立一支专业技术水平高、熟悉标准化专业、相对稳定的专家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标准化专家库专家的资格认定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入库标准化专家按行业、专业、业务专项分类,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或指派,参与标准技术审查、标准化项目评估、标准化科研、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及标准化培训等标准化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开拓创新,敬业求真,廉洁公正;

(二)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化最新发展趋势及研究成果,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承担标准制修订、评审、标准化项目组织管理等工作能力;优先吸纳具有标准化管理,标准体系研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经历的专家;

(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标准化工程师和5年以上从事标准化相关工作的经历,在相关行业、专业具有较高学术或技术水平;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行业权威、领军人才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愿意为我市标准化事业作出贡献,能承担和完成委托的任务。

第五条  标准化专家遴选入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六安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发布征集标准化专家的通知;

(二)推荐入库的专家填写《六安市标准化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三)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标准化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五)对于在标准化工作中特需的专家、无任职单位的专家,经本人申请直接由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六)拟入库名单经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议后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  标准化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二)有获得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知情权;

(三)参加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对标准化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第七条  标准化专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制定全市标准化工作方面的法规、政策、规划、计划等提供智力支持;

(二)为全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供咨询意见;

(三)参与地方标准的起草与评审,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评估及验收等工作;

(四)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的转化和应用;

(五)为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

(六)参与标准化培训、交流、宣贯及学术研讨活动;

(七)承担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标准化专家行为应符合下列规范:

(一)不得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

(二)不得收受或谋取当事人的钱财等其他形式的不当利益;

(三)在开展标准化相关工作中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报回避;

(四)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评审结论;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九条  入库标准化专家每届任期5年。任期结束时由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可续聘留任。

第十条  入库标准化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告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其退出市标准化专家库:

(一)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

(二)因个人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专家的基本条件;

(三)任期内累计3次无故缺席有关活动,或一年内3次无法参加有关活动;

(四)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相关规定;

(五)受到刑事处罚;

(六)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六安市标准化专家库

专家推荐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六安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制

姓    名 性别 民族 近期正面

免冠照片

出生日期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现从事行业专业 技术职称

所在单位名称 行政职务

是否在国家、行业、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协会任职 ○ 是

○ 否 所在标委会或行业协会名称及担任职务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从事标准化工作简历及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可参加的

标准化活动 地方标准评审□     标准化项目评估□     标准宣贯培训□

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关于《六安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规范六安市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别是在2019年,省市场监管局授权六安市有了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发布的权力,为了更好地开展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制定、审查等工作,我市急需建立一支标准化工作的专家队伍,为市级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此六安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起草制定《六安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拟组建一支六安市标准化专家队伍。

一、制定《办法》的依据

1、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六条 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

2、依据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17号)

该《意见》在保障措施中要求,29“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和完善安徽省标准化专家库,鼓励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大部分地市已根据文件要求已经分别建立了市级标准化专家库,并且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在对各市质量工作考核工作中把“是否建立标准化专家库”列为考核项目。

3、依据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

该《意见》在保障措施中明确要求,(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设立标准化专业。广泛开展各类标准化培训,建立标准化岗位制度,完善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努力培育一批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重视培养和引进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充实完善省标准化高级专家库。

二、制定本《办法》参考的有关地市的相关内容

本《办法》的制定主要参考了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合肥、安庆等兄弟地市市场监管局的专家库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由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经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进行初审后,已向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内部的相关科室征求了意见,现通过网站平台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3月31日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5136097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108办公室,邮编237000)
其他渠道
461671023@qq.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已向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征求意见,未收到异议。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5月25日 16时34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文件精神,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六安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保障文件出台的合理性、合法性,确保文件落地之前充分吸取公众意见,于3月31日至4月3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对《六安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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