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意见征集】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征集时间:[ 2021-03-24 00:00 ] 至 [ 2021-04-24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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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区域影响力大的优势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4月24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yjzjk.luan.gov.cn/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cjg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515办公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873732619@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5136034

来信请注明“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真诚欢迎您为六安市知识产权工作建设发展提供宝贵建议!

附件: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区域影响力大的优势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通过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在全市同行业中知识产权工作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

第三条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坚持企业主体地位,遵循“政府引导、县区培育、企业自愿、激励创新、择优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立专门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奖励等各个环节的开支费用。

(二)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贯穿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经营全过程。

(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拥有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2件以上,使用自主品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商品质量优良。

第三章 优势企业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在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二)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知识产权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三)企业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销售收入和年利润逐年递增。企业知识产权已部分或全部转化运用,且取得效益。

(五)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三年以上。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且其中有效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拥有有效注册商标不少于3件。

第七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并符合下列情形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认定:

(一)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二)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以上、境外授权专利1件以上、境外注册商标1件以上。

(三)近三年内参与过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或者国际标准的制订、修订。

(四)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奖励。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认定为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近三年内有经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

(二)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的。

(三)企业存在申报材料造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正常纳税等失信行为的。

第四章 申 报

第九条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实行备案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库,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申报条件审核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十条 入库培育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三)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专利主导产品、自主品牌效益证明。

第十一条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照市级知识产产权认定标准对库内企业开展培育,了解企业创新需求,掌握企业知识产权动态,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培育库内和达到认定标准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拥有量清单。

(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人员情况)、知识产权制度和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等相关文件。

(五)企业知识产权产品(服务)转化运用相关材料。

(六)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和纳税证明。

(七)获得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九)没有第六条相关情况承诺书。

(十)其它相关材料(包含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市级以上各类企业创新研发平台等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要求且无第八条相关禁止情形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符合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报材料需要补正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十五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六条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组建由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专家组依据本办法结合《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申报企业进行陈述和答辩。

专家组成员与被评审企业有直接关系的应当回避。评审专家必须遵守相关的评审制度,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主管科室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结合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年度计划安排,提出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拟认定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 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存在异议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予以认定;异议理由成立的,不予认定。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六条 新认定的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的规定,对新认定的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方面。

(二)符合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

(三)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信息利用、维权援助、专利技术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予以重点指导和服务。

(四) 优先推荐参加“安徽省专利奖”及国家、省设立的鼓励发明创造的各种奖项的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知识产权项目的立项和招投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持续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积极参与标准制定。

(二)应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促进企业以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积极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运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能力。

(四)配合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分析、研究和专题活动。配合推广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五)配备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专员,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统计分析,按时上报知识产权工作材料及相关数据。

第十八条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组织企业进行复核,主要内容为审核企业当前状况是否符合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条件,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不予重新认定。

五年期满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重新认定。通过新认定的企业继续保留“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按规定享受一次财政奖励。未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取消“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九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已认定的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有第(一)条行为的,同时追缴已发放的一次性财政奖励经费:

(一)在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条 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申报、考核按照国家、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执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工作流程组织申报推荐。对其依据《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落实的奖励资金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市知识产权局《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六知[2017]11号)同时废止。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1月出台的《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规定了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予以奖励。机构改革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纳入统一管理,原有的《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六知[2017]11号)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要重新制定。为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牵头起草了《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分管领导签批、政策法规科审查后,以网站发布、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办法》制定出台,对全面推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意义重大。

二、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一)霍山县知识产权局提出1条意见:《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拥有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2件以上。”建议改为“拥有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采纳情况:采纳。理由:培育阶段,适度降低门槛,有利于引导更多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力度。

(二)高迪环保、恒源机械、霍山县知识产权局提出1条意见:《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标准较高,建议改为“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采纳情况:采纳。理由:建立渐进梯次培育机制,与省级优势企业相衔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章23条,包含培育企业申报条件、优势企业认定条件、申报认定程序、考核管理等四项内容。

认定条件:(一)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二)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及知识产权专员1人以上;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申请、奖励、专利检索等需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三)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有效知识产权10件以上;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其中,自主研发申请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企业知识产权实施转化率较高,且取得效益。(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主知识产权。

认定程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申报通知,每年认定一次。组建由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主管科室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结合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年度计划安排,提出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拟认定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考核管理:对新认定的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奖励。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不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不予重新认定。五年期满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重新认定,通过新认定的企业继续保留“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按规定享受一次财政奖励;未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取消“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创新做法

一是《办法》首次设立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建立优势企业培育库,规定了县区管理职责。二是《办法》对优势企业申报条件、组织申报、认定程序、管理考核等4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规定,更具可操作性。三是《办法》将商标等知识产权融入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范围。四是《办法》规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效期为5年,5年后重新认定并享受一次财政奖励。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5136034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515办公室,邮编:237000)
其他渠道
873732619@qq.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近期起草了《六安市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试行)》《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六安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实施方案》三个规范性文件,3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召开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座谈会。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安徽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等各县区企业代表20余人参加座谈。

会上,市知识产权局对《六安市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六安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等三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读,市局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科室详细介绍了文件的背景意义、实施主体、工作任务以及主要内容等;座谈会上,各县区局及企业代表畅所欲言、积极献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具有参考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座谈会取得了良好效果。

座谈会后,市局将继续做好公众意见征求工作,及时反馈有关情况,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科室将认真梳理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结合文件及各县区实际情况,合理采纳,提高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座谈会各参会代表提出意见如下: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近期起草了《六安市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试行)》《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六安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实施方案》三个规范性文件,3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召开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座谈会。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安徽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等各县区企业代表20余人参加座谈。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4条,其中采纳2条,不予采纳2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5月21日 8时36分

2021年3月24日,我单位对《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于3月24日至4月24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4条,其中采纳4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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