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哪些情况下需要暂缓接种新冠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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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4 10:17
信息来源: 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问 题:
哪些情况下需要暂缓接种新冠疫苗?
答 复:
①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者;
②发热、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者;
③妊娠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接种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
④有惊厥、癫痫、脑病、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症病史者;
⑤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者;
⑥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者;
⑦使用抗肿瘤药物等免疫调节剂者;
⑧有新冠病毒感染史者;
⑨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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