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我市和全国一样,社会保险种类越来越多,基金规模越来越大,基金的风险隐患和监管难度也在逐步增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出资建立的专项资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是广大参保人员的“养命钱”、“救命钱”,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挪用。《六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内容共有20条,包括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目的、范围、原则和内容;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劳动保障、财政、审计、地税、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金发放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社保基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和处理等。办法还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反欺诈、信息公开、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