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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敲诈两万元 刑事拘留被判决
   发布时间:2008-11-20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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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金安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因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
  家住金安区东桥镇新街村的高某,今年6月14日凌晨,利用捡来的手机卡,编写短信发送给其同事的丈夫葛某,以葛某子女人身安全相威胁,索要现金两万元;次日21时许,高某再次编写类似短信发送给葛某,要求将钱送至指定地点。葛某报警后,高某于2008年6月16日下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25日经金安区检察院批准,26日对高某执行逮捕。
  日前,金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高某欲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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