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桥铁矿位于范桥乡范桥、后郢、龙头三个村境内,距105国道6.5公里,已探明储量1.28亿吨。该铁矿的探矿权经省国土资源厅以皖国土资函[2005]1150号文件同意配置给六安市人民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秘[2005]166号文件同意配置给霍邱县人民政府,霍邱县人民政府同意在霍邱县铁矿开发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并于2006年12月取得了该矿的探矿权;目前正进行范桥铁矿补充祥查工作,2008年6月可全面完成补充祥查任务。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霍邱县铁矿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范桥铁矿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和2006年市政府第23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经2007年8月17日六安市第3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范桥铁矿出让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开发方必须在霍邱投资上马深加工项目,并在霍邱注册独立的法人企业。
2、开发范桥铁矿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在20亿元以上(不含矿石采选投资),并且在3年内完成,若单个项目难以注入,多个深加工项目数不超过5个,其固定资产投入的数额由县人民政府审计后认定。
3、开发方必须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自己企业的发展战略,并综合考虑资金、技术、市场和管理等诸多因素,提出经论证成熟的投资项目并经双方认可。
4、项目的主体应是铁矿深加工项目,若全部选择铁矿类深加工项目投资确有困难,可选择其它发展前景好的项目,但其投资额一般不能超过总投资的20%。
5、范桥矿矿权出让按范桥矿采矿权评估后的价款,采取设置一定的附加条件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
6、鉴于深加工项目建设周期和矿山开采建设周期的差异性,开发方必须先缴纳1亿元的投资保证金。一是若深加工项目不实施,没收保证金并收回矿权,其建矿投资无偿归霍邱县政府所有。二是虽然实施了深加工项目,但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不到合作协议要求的投资额,则没收保证金,其投资额不足部分作为县里在范桥享有的股权,并派人参与范桥矿的经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