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规划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地带搭建的亭房、活动房、棚披;未经规划批准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虽经规划批准,但未按规划施工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权。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在城市道路及沿路边的公共绿地、广场范围内来经批准砍伐、移植和毁坏城市绿化设施及占用绿化用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污染、损坏城市道路设施及城市道路施工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摆摊设点的无证商贩以及擅自出店经营工商户和户外广告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市场内仍由工商部门管理、 (六)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侵占人行道、广场乱停机动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快车道、慢车道机动车辆停放仍由公安交警部门管理、 (七)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处罚权、 (八)履行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九)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市执法局负责对区执法局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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