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顾 纺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数管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

要:根据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市数管局在2016年至2020年出台的《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六政办〔2016〕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六政办明电〔2019〕31号)、《六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六政办〔2020〕20号)基础上,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参照和借鉴《上海市加快推进数据治理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实施方案》《上海市地方标准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及兄弟市相关做法,重新拟订了《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六政办〔2021〕21号),以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

发布会直播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数管局,衷心感谢新闻媒体和各位记者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市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就《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及下一步工作落实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市数管局在2016年至2020年出台的《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六政办〔2016〕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六政办明电〔2019〕31号)、《六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六政办〔2020〕20号)基础上,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参照和借鉴《上海市加快推进数据治理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实施方案》《上海市地方标准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及兄弟市相关做法,重新拟订了《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六政办〔2021〕21号),以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新建、续建、运维、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办法》明确了市数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公管局、市审计局等职责分工。《办法》要求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市政务云平台基础资源,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城市大脑建设,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第二部分,关于项目申报和审批。《办法》明确了电子政务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谋划,于每年7月份前通过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报。每年7-8月份,市数管局初审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密码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集中审查论证并编制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实施计划。其中,总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情况,打捆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审批;总投资概算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意见书及实施方案报市发改委审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如确需新增,须向市政府专题请示批准后列入计划统筹管理。

第三部分,关于项目建设和验收。《办法》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合同时须明确数据“三清单”(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共享共用。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不低于1个月的试运行,形成试运行报告后向市数管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联合市数管局组织、市公管局见证,开展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关于项目运行和维护。《办法》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须建立完善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项目运维情况按年度报市数管局备案。对完成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根据需要,市数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五部分,关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年度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市数管局统一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鼓励以市场化推进数字化,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开放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营体系,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在更大范围内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降低项目建设和运维成本。

第六部分,《办法》附则明确了其他有关条款。

三、亮点特色

一是借鉴了先进经验。《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要求,并借鉴上海、常州等先进省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经验,更加有利于统筹推进我市智慧城市、数字六安建设。

二是扩大了项目范畴。《办法》将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市单位电子政务项目纳入统管,项目类型覆盖新建、续建、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实现市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协同。

三是细化了职责分工。《办法》进一步细化市数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审计局等单位的具体职责,实现电子政务项目规划审批、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形成跨业务、多领域、交互性强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局。

四是突出了基础共用。项目建设坚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突出了基础共用、数据共享,提出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市政务云平台)、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市大数据平台)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皖事通办平台)、城市大脑开展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网络不能互联、资源不能共享的单一行业或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五是强调了数据安全。《办法》要求,健全完善数据汇聚融合相关技术监测手段,加强建设运营企业监管,构建贯穿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平台、数据、应用等一体协同安全保障体系。

四、下一步工作落实

一是项目建设“统起来”。实现全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强化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由市数管局牵头,进一步强化电子类政务项目统筹建设、集约建设,原则上今后的政务信息化系统总量“只减不增”、建设“只合不分”。

二是资金把关“严起来”。由市数管局统筹负责项目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和费用支付工作,并对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全流程跟踪和监控,避免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调整、资金数额不一致、资金支付进度慢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数据资源“用起来”。市数管局坚决落实电子政务项目数据“三清单”机制,加快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建设,建立“按需共享、统一流转、随时调用”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流通与按需使用,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答记者问:

1.《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制定,对我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工作起到哪些积极作用?

回答:一是规范项目统筹管理。实现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审批、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各阶段的闭环管理,保障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一致性、规范性、合理性,形成跨业务、多领域、交互性强的新型电子政务工作格局。二是深化政务信息共享。新建项目须充分考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分析方面内容,项目承建单位须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与需求目录,并建立数据更新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用性。三是强化网络信息安全。项目承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四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市数管局统筹负责项目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和费用支付工作,并对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全流程跟踪和监控,进一步规范了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对电子政务项目申报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回答:电子政务项目申报阶段共有4项流程。一是项目申报,目建设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数管局申报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填写申报表,提交项目建设依据及方案。二是项目审查,每年7-9月份,市数管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密码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资源共享程度、概算合理性、是否单独立项等开展审查论证,根据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项目建设依据、标准、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等,形成论证意见并上报市政府。三是项目立项,市发改委根据论证意见,明确需要立项的电子政务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流程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单独履行项目立项程序,设备购买类、运维服务类、项目需求明确、架构简单、资金预算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由市数管局统一申请立项,市发改委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下达立项批复,并列入年度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四是建设计划,市数管局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按照共享优先、保障民生、协调发展的原则,汇总编制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

3.《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对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回答:市数管局、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市公管局按照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专家资源的原则,与中标单位签订政府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组织项目实施,科学安排和合理确定建设周期、细化建设任务。自项目启动实施起至项目验收止,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表,包括项目建设的具体进度、资金执行情况、例会召开情况、当前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