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扰民
留言时间:2021-09-23 19:1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191
各位领导你们好,金安区下辖毛坦厂镇,毛坦厂中学新北门附近,临近翰林路居民区,每天晚上六点到八点,有广场舞扰民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加以协调治理。谢谢。 我在9月14号首次反映广场舞扰民问题,9月16日下午6点我注意到有城管人员来进行管理,但此时部分队伍还未集结,未受到管理教育,所以依然很吵。并且,在16日民警走后到今天23号,整体音乐声越来越大,时至今日,忍无可忍。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 1、这些广场舞队伍集中的区域既不属于广场,也不属于公园,更不是任何娱乐休闲场所,而是属于居民区停车场附近的公共交通道路,白天车辆来往频繁,安全隐患很大。实际上九月初一个周日早上,离跳舞的地方50米左右的隔壁道路就发生了一起车祸,一位行人当场死亡。 前段时间由于疫情管理,不允许人群聚集,所以晚上都很安静。毛坦厂镇由于毛坦厂中学的存在,本地和外地学生家长流动的频率很大。如今全国各地疫情再起,作为一位居民我也很担心此地的疫情管理。 2、由于她们聚集在高楼之间的空旷区域,音乐声在高楼之间来回震荡,形成录音棚效果,容易造成更大的噪音骚扰。本人于16日7点在整个广场舞外围走一圈,手机测量平均分贝达到60+,最高是79。根据我国《声环境质量标准》,居民区在夜间的环境噪声标准值为40分贝,昼间也只是50分贝。而现在仅仅是外围平均分贝已达到60多,甚至超出白天所限分贝值。可见其行为已经涉嫌严重违法! 音乐声日渐高升,附近居民实在是不堪其扰。 也请各位领导执法同志想象一下,有人在您居所的阳台外窗户底下20米外跳舞,该是多么扰民! 3、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7、45、58条可知,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补充:最吵闹是靠西边的处在4支队伍最中间单独的那支,离附近两栋高楼都很近,音乐声最大。建议执法人员6.30或者6.40左右来现场察看,广场舞已到齐。 5、将心比心,每个人都希望在自己居住的区域获得基本的生活安宁,附近居民一到六点就开始啪啪关窗户。 噪音污染法给予了公安部门的执法依据,期待相关部门及时执法,采取措施。让广场舞远离居民区。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9-29 18:25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接到群众反映后,我镇高度重视,组织公安、城管到现场进行查勘。对广场舞牵头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降低音响音量。后期我镇将继续加强巡逻力度,杜绝类似现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安区毛坦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64-267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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