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造【2008】06号文件中建筑材料结算价格调整范围的咨询回复(2021年9月9日回复)的再咨询
留言时间:2021-09-10 10:0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379
针对贵单位于2021年9月9日回复的关于六造【2008】06号文件中建筑材料结算价格调整范围的咨询意见已收悉,由于我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按照六造【2008】06号文规定进行材料结算价格调,同时我单位也就该文件咨询了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但该站未对我单位提出的咨询予以回复,于是才向贵单位咨询。鉴于以上情况,若按照贵单位意见六造【2008】06号文件已失效,恳请领导予以回复是否有新政策文件予以解释,若无新政策文件,恳请贵单位对建筑材料结算价格调整范围予以解释,为感!
回复单位:市住建局  发表于:2021-09-17 11:30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根据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六建法函〔2021〕612号)规定,市造价站文件《关于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变动及有关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六造〔2008〕06号)已失效,对于已失效文件不再解释。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本着公平、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发承包双方共同意志的体现,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施工合同履约。3、若涉及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可以向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站面询或申请调解。联系电话:0564-392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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