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人: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宣兴中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8日

要:2020年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发布会直播

尊敬的各位嘉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市民政局对社会各界人士及各位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给予关心、关注、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的发布会由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检察院四家单位联合发布,下面按照顺序依次进行,首先由我向大家解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亮点内容。

2020年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一、初步构建起具有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四大保护”的法律结构,本次修订将原来“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不仅将“政府保护”单设一章,而且单独规定了“网络保护”一章,进一步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网。

新法在总则部分还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民政部门承担;明确规定在村居委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为当前民政部在全国推动的儿童主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将原来规定的“根据需要设立”修改为“应当确立”。

还要特别提出的是,在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中,原来一直缺乏的是直接面向未成年人的服务体系,以致未成年人缺乏获得感。本次修订,在“政府保护”一章明确增加一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目前我市已经依托12345市长热线开通了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二、发展完善了家庭监护制度。本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部分强调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安全的保障义务,不仅明确规定不得使未满8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更是专门用一条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保障儿童安全方面的具体义务。同时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这种规定具体明确,有助于更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落实。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这使得更多未成年人的意愿得到家长、法院和社会的尊重。

三、创新发展了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制度有助于及早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有助于预防案件发生或者避免严重后果。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总则部分就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从强制报告的角度,进一步解决了“发现难”的问题。

四、创新发展了侵害人身权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制度。近些年来,在学校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屡有发生,且更为隐蔽、更难发现。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这类“身边大人”的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政府保护”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五、明确预防和处置校园霸凌的基本制度。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在“学校保护”一章对学校如何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具体规定了“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学校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后应当立即制止”等八项内容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学生欺凌的种种规定,必将对更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问题产生积极影响。

六、建立和完善预防、处置性侵案件相关制度。性侵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面临的最复杂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司法保护”一章专门为处理此类案件增加了两条。为了避免“二次伤害”,增加规定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另外就是强化了对被害人的特别关爱和帮助。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切断了有潜在危险的人员与未成年人的密切接触,从而由源头预防未成年人遭到性侵害,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大进步。

七、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国家监护制度。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民法典》进行有效衔接,发展和完善了具有我国特色的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其中,“家庭保护”一章具体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在“社会保护”部分规定了居委会、村委会的监护监督职责;“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司法机关有权要求家长接受家庭教育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内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训诫以及家庭教育指导。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民法典原则确立国家监护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作为“公职监护人”的法律地位与承担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等法定职责,系统规定了包括监护监督、监护支持、监护干预、监护转移、监护替代等在内的国家监护完整制度体系。

八、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安全无小事,每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各种伤害都令人触目惊心。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是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努力织密、织细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网。在“家庭保护”一章特别强调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安全的保障义务,在“学校保护”一章修改了原有的相关条款,明确提出了在学校要“配备安保人员”等多项具体要求,在“政府保护”一章用两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在此基础上,还在“社会保护”一章专门增加两条,创造性地发展了新的制度。

九、创新发展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至少从8个角度对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作出了具体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所有网络服务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时要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明确了网络游戏要经过特殊批准的制度,对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作出了特别规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网络保护单设一章,初步构建起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在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发展中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下面,由市委宣传部进行解读:

各位媒体:

大家好,根据新闻发布会安排,下面我代表市委宣传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宣传部门职责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政策。我市一贯认真执行爱教基地免费政策,今年将组织开展市级爱教基地评选工作,目前已接受申报64家,评选标准包括须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严格落实评选要求,加大监督检查,落实好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爱教基地免费政策。

二是持续净化网络空间。今年以来,我市相关部门共计查删各类网络有害信息113条,摸排各类网络经营单位100余家次,约谈互联网企业1家次,处置网络账号1个。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结合日常网络监测,对六安人论坛、六安论坛等我市重点商业网站、微博大V、微信公众号、QQ群组等进行持续巡查,一经发现低俗色情、恐怖暴力等不良信息,立即责令删除;督促各互联网企业、网吧对用户发布的内容加强审核把关,一律先审后发,对发布不良有害信息的用户,实施重点管控。

三是强化宣传管控。我市一直严格管控未成年人相关宣传报道,认真执行相关宣传工作要求。下一步将围绕《未保法》关于宣传工作规定,继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要求各级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时,必须客观、审慎和适度,要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并严格把关,防止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情况出现。

四是深化未成年人影视教育。强化电影市场阵地管理,指导相关主管部门节假日期间加强对各影院检查督查,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在影片放映前予以提示。寒暑期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各影院加大动漫类儿童影片和主旋律电影排片次数,推出“充会员卡”优惠购票、暑期票赠送礼品等未成年人购票优惠政策,强化未成年人观影条件保障。组织红色主题电影广场电影放映、爱国主义影片进校园活动,选择一大批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主旋律电影,免费放映。               

五是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指导相关主管部门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根据我市网吧分级分类评定结果,重点监管信用等级低、存在不良记录的网吧,着重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网吧的监督检查。持续不间断地加大与公安的联合执法力度,严查网吧违规使用“双系统”、实名登记不落实、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屡查屡犯的网吧,实施顶格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全面整治网吧市场经营秩序。

六是放大文明创建的引导作用。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下一步将按要求,全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内容,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测评指标,坚持以创建引领工作、以考核推动工作,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现在由市教体局进行解读:

截止2020年底,六安市全市各级各类学生共81万人,据不完全统计,未成年人近70万人。此次新修订的《未保法》公布实施,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未成年人在达到学龄后将从家庭学习进入到学校学习的新阶段,学校则成为了未成年人另一主要的成长场所。学校作为教育的专业场所,具备更加专业的教师和更加丰富的教育资源,面对未成年学生就需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学校有教育、管理、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这三项义务在新法中有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和要求。

从教育职责上

立德树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根本任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任务。在学习贯彻《未保法》的过程中,教育部门将继续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落实各项要求,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从未成年学生的内心认知中提高他们的自我成长意识。

从管理职责上

教育部门将按照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管理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和工作保障,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建立健全校园、校车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督导力度。

从保护职责上

教育部门将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权益的保护职责。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帮助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教育部门还将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平等教育权、娱乐休息权,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就学环境安全。

家庭与学校应当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过程中积极沟通,共同致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全面发展。同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更需要依靠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力量。接下来,教育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未保法》,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留守、困境、残疾儿童、关爱帮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卫生保健等多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答记者问:

1.问:作为未成年人较多的主管部门,对《未保法》宣传教育是如何安排的?

答:截止2020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学生81万人,据不完全统计,未成年人近70万人。此次新修订的《未保法》公布实施,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宣传好《未保法》,让《未保法》在广大师生中普遍知晓,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未保委等部门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未保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将《未保法》学习宣传纳入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纳入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必须内容。二是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和课堂主渠道作用,运用主管部门、学校等微信公众号、网站、橱窗、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大《未保法》的宣传力度,营造氛围;综合运用各类学科教学、青少年参观法治基地等法治实践活动,让《未保法》深入人心。三是充分发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作用,上一次《未保法》专题报告会;邀请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未保部门专业人员,深入部分学校,开展以案释法,增强青少年学生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我们希望,通过以上扎实有效的工作,让《未保法》在教育系统有效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2.校园防欺凌

问:针对未成年学生保护,欺凌防控市教育局做了哪些工作?

答: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市教育局每年都开展专项治理加以预防: 1.开展教育。各校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2.完善制度。各校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3.加强预防。各校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4.及时处理。各校及时摸排、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5.监督指导。各地教育督导部门也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2021年我局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校园欺凌发生:一是落实专项部署。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安排,3月11日,我市印发《2021年防范中小学生专项欺凌治理行动方案》,在全市开展了防范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对照要求,认真在学生中开展摸底排查,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学生欺凌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开展防欺凌专题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9场全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巡回辅导报告,对有心理问题学生开展针对性辅导。3月17日,我市召开全市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岚、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郑刚出席会议,会上对防范中小学生专项欺凌治理行动进行了部署要求。二是强化督查指导。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市教育局将防范学生欺凌作为督查内容,重点推进,对全市各县区防范学生欺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摸底检查。5月11日开始,围绕防范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行动等,市教育局与市公安局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联合督查。三是健全长效机制。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6月4日,我市又印发《六安市教育局 六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秘〔2021〕63号),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重点时段,组织保安力量在校园门口及周边地区开展巡逻、守护,及时防范和制止各种危及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现在由市检察院进行解读:

修订后未保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未保法的一大亮点是构建了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体制,新修订的未保法既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新的职责和任务,又明确检察机关在未保工作体制中监督机关的地位,要求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具体体现在:

第一,强化了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职责。修订后的未保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并始终贯穿在“司法保护”的方方面面,特别细化、完善了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要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配备女性工作人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进行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询问、讯问要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救助和保护措施等。目前检察机关正在推进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这与未保法规定也是相契合的。

第二,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未保工作体制中的监督地位。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监督职能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如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及诉讼活动“等外”的监督。二是明确将未成年人权益纳入公益诉讼范围,体现在未保法第106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三是明确了检察建议这一重要监督途径。未保法第1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回复”。提升了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的刚性。

第三,确认了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专门制度。近年来检察机关推出了“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一系列创新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些制度做法,都从法律层面在修订后未保法中予以肯定和确认。检察机关将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同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未检专门机构体系,也正在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未检职能也从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综合检察发展,我们将充分认识修订后的未保法赋予检察机关在未保工作新体制中的角色,将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抓实抓细,至微至显、善作善成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答记者问:

   问题一:

2021年,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团圆行动”,让更多的家庭实现“圆梦”,帮助找回失散多年的失踪、被拐骗盗抢儿童。作为刑侦业务的一项重点工作。

本次团圆行动的主题是:侦破涉拐儿童积案,查找失踪被拐儿童。

本次团圆行动的工作措施是:(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来历不明、失踪和被拐骗盗抢儿童排查与其生物样本采集;(2)开展失踪、被拐骗盗抢儿童积案攻坚;(3)开展拐卖妇女案件侦查。

拐骗盗抢儿童,拐卖、收买妇女,是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保护儿童安全成长,维护妇女人身权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全面的参与。因此,每个公民都应积极参与打拐行动。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来历不明儿童线索,发现自己及身边亲朋好友有子女失踪、被拐骗盗抢的,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或110报警台报案反映,公安机关将及时予以登记、采血、检验和DNA比对。热烈欢迎不了解自己身世、不知道亲生父母的人员,及时到公安机关采血,您的一个举动也许就能帮助你亲生父母实现家庭团圆的夙愿。

市公安局通过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已经公布《全市血样采集点及举报方式》,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从微信公众号、抖音号下载。需要滴血寻亲的,根据《全市血样采集点及举报方式》上本辖区内打拐民警联系,及时到辖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采血、比对,帮助寻亲。

问题二:1.问:作为未成年人较多的主管部门,对《未保法》宣传教育是如何安排的?

答:截止2020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学生81万人,据不完全统计,未成年人近70万人。此次新修订的《未保法》公布实施,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宣传好《未保法》,让《未保法》在广大师生中普遍知晓,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未保委等部门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未保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将《未保法》学习宣传纳入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纳入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必须内容。二是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和课堂主渠道作用,运用主管部门、学校等微信公众号、网站、橱窗、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大《未保法》的宣传力度,营造氛围;综合运用各类学科教学、青少年参观法治基地等法治实践活动,让《未保法》深入人心。三是充分发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作用,上一次《未保法》专题报告会;邀请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未保部门专业人员,深入部分学校,开展以案释法,增强青少年学生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我们希望,通过以上扎实有效的工作,让《未保法》在教育系统有效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2.校园防欺凌

问:针对未成年学生保护,欺凌防控市教育局做了哪些工作?

答: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市教育局每年都开展专项治理加以预防: 1.开展教育。各校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2.完善制度。各校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3.加强预防。各校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4.及时处理。各校及时摸排、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5.监督指导。各地教育督导部门也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2021年我局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校园欺凌发生:一是落实专项部署。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安排,3月11日,我市印发《2021年防范中小学生专项欺凌治理行动方案》,在全市开展了防范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对照要求,认真在学生中开展摸底排查,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学生欺凌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开展防欺凌专题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9场全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巡回辅导报告,对有心理问题学生开展针对性辅导。3月17日,我市召开全市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岚、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郑刚出席会议,会上对防范中小学生专项欺凌治理行动进行了部署要求。二是强化督查指导。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市教育局将防范学生欺凌作为督查内容,重点推进,对全市各县区防范学生欺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摸底检查。5月11日开始,围绕防范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行动等,市教育局与市公安局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联合督查。三是健全长效机制。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6月4日,我市又印发《六安市教育局 六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秘〔2021〕63号),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重点时段,组织保安力量在校园门口及周边地区开展巡逻、守护,及时防范和制止各种危及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问题三:什么是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该项工作包含哪些内容?

 

2020年底最高检下发通知,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交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在全国稳步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是指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独立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工作,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相关业务由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统一集中办理。未设立专门未检机构的,由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1、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二是依法对看守所监管未成年犯的活动实施监督;三是对未成年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

2、结合办案开展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工作:一是对监护侵害行为开展法律监督;二是对监护缺失情形开展法律监督。

3、主动推进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即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

4、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即加大办案力度,积极推动对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儿童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