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留言时间:2021-04-07 16:0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460
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财教〔2016〕1770号)文件内容,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三年,其在校期间学费由财政实现补偿。本人2017年7月大学毕业,2017年10月份参加霍邱县农村商业银行考试,同年12月份通过六安市霍邱县农村商业银行考试并参加培训、上岗,在霍邱县农村商业银行白莲乡支行就业,2021年在基层服务已经满三年,是符合文件要求可以补偿学费?
回复单位:霍邱县政府  发表于:2021-04-16 10:58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及第十一条等款项之规定,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参照。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霍邱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64-608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