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六保”专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三十二)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集中宣讲

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兴香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要: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利用“四送一服”机制,加大对国家、省、市支持实体经济政策宣贯,扎实推进政策落地见效,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1-9月份,全市企业家政策知晓率达97.18%,全省第四位。

发布会直播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利用“四送一服”机制,加大对国家、省、市支持实体经济政策宣贯,扎实推进政策落地见效,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1-9月份,全市企业家政策知晓率达97.18%,全省第四位。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核心条款梳理。今年5月份,编印了《六安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操作办法及流程》,梳理出财政、降成本、金融、稳岗创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180条政策核心条款,并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操作流程、受理申报单位及联系电话。10月份,市“四送一服”办又会同发改、科技、经信、财政等15个部门,编制了《六安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0年10月版)》,梳理政策条款201条,明确政策标题、政策类别、政策内容、政策依据、享受主体、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申报时间、实施期限、网上申报入口等11个部分,使政策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是加强政策内容的宣传解读。主要综合利用线下、线上等方式,多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内容、兑现条件、兑现方式。线下,市8个“四送一服”工作组和2204名包保联系干部,每月赴实地走访企业,开展常态化宣讲,“一对一”解读;集中活动期间,市、县区召开开展政策集中宣讲会,组织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有针对性的宣传解读相关政策,“点对点”精准辅导。线上,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六安政府网、六安电视台、皖西日报等开设专栏,并综合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解读。

三是积极推动政策“云上办”。当前,我们正在加快涉企业政策“云上办”系统建设,在展示涉企政策清单的同时,将颗粒化的政策实现网上申请,全程线上兑现。同时,还将“云上办”平台对接经信、发改、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系统,获取现有企业基本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匹配政策,并精准推送给相关企业,实现“政策找企业”。目前,该系统正在调试,有望年内上线试运行。

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奋力推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市、县区及各工作组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已累计召开了19场政策宣讲会,参加企业764家,共发放政策清单1596本。为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今天我们邀请了12个市直部门,就本部门负责核心政策,特别是覆盖面较广、申报频度高的,进行集中宣讲,线上发布,并利用微信平台线上直播。

下面有请各部门进行政策宣讲解读:

市发改委政策宣讲

一、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若干政策

政策综述:2017年,省政府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提出加快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2017年9月,市政府印发市级“三重一创”政策。2020年10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出台《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若干政策》,原“三重一创”政策同时废止。

核心政策:

1.配套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工程、专项。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省奖励资金、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省补助资金、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省补助资金,市、县(区)财政按照省奖励、补助金额1:1进行配套,其中,配套部分市与区按4:6分摊,市与县按3:7分摊。

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市属和省、部属单位由市财政按照以上奖补标准给予支持;属于县(区)的企业和单位,奖励金额市与区按4:6分摊,市与县按3:7分摊。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研发活动。

3.支持创新创业。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市、县(区)财政按照省奖励金额1:1进行配套,其中,配套部分市与区按4:6分摊,市与县按3:7分摊,所有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示范基地建设。对我市项目参加“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且获奖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金额1:1进行配套。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

4.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成长。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注意事项:该政策经修订后,除第4条外,均是省级政策配套,无需申报,但需要注意的是第3条创新平台包括发改、科技、经信系统的创新平台,各个部门分别执行,同一创新平台奖励按照市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政策综述:2018年,省出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皖政〔2018〕85号),2019年7月,市政府出台《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六政〔2019〕29号)。

核心政策:

1.对17个无规上服务业企业行业中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市财政奖补5万元/户)。对15个其他行业中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包括限上商贸企业)。已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受益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对本级财政贡献额10%的标准给予扶优扶强。

2.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市按照省奖补标准1:1给予原制造业企业进行配套支持。支持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积极引导总部设在市外的服务业企业在我市新设子公司或将已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按地方财政受益的15%支持其做大做强。

4.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打造一批服务业“小巨人”,对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我市企业,市按照省奖补标准1:1进行配套奖励。

6.对首次晋升国家5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市按照省奖补标准1:1进行配套奖励;对首次晋升国家4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的,市按照省奖补标准1:1进行配套奖励,并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示范园区;对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列入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市按照省奖补标准1:1进行配套奖励。

8.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特色商业街区,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市按照省奖补标准1:1进行配套奖励。

申报注意事项:由市发改委下发申报通知,各县(区)发改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由市发改委组织市直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评审,符合条件的按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三、用气用水政策

政策综述: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我委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一系列价格政策,降低企业用水、用气价格。

核心政策:降低用气成本。《六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17〕432号)规定,工商业企业用气实行量价挂钩,价格随用量的增加而降低,减少企业生产成本,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

降低用水成本。《六安市发展改革(物价局)关于废止六价业〔2002〕79号文件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18〕329号)要求,供水企业不得向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企业收取自来水新增用户管网建设分摊费,并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

申报注意事项:以上政策出台后,执收企业立即按文件要求执行,不得出现价格违规行为。企业在使用自来水、燃气过程中无需申报,如在缴费中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市科技局政策宣讲

一、支持科技创新项目

省科技重大专项: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单位,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获批省创新驱动科技重大专项的,市(县区)给予1:1配套支持。对企业承担的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其它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按国家、省下拨经费的10%予以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省重点研发项目: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其中面上攻关类和科技强警、生态环境、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人口健康专项项目按照30万元/项、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标准化专项按照5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贫困县专项项目按照20万元/项给予支持。

市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团队研发能力、技术难易程度、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数量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对市内高校院所在市域内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市给予高校院所10%的补助,对单项成果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域内转化、产业化,市按实际到帐额给予企业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研发。

对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科技成果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的,每项给予2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和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安徽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获得六安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上一年度连续第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先行开展以下科技保险试点险种补助(12个险种):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上年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省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省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五、支持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别按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给予支持,取得约定绩效的团队可获得所支持资金的直接奖励或股权回购奖励。

六、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

对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省按其上年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个管理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省、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评为市级优秀农业科技园区、优秀专家大院、优秀创业链工作站给予5万元奖励。

对当年评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2000元奖励,优秀首席专家给予5000元奖励。对当年评为优秀的创业导师给予5000元奖励。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和动植物新品种绩效奖励。对在我省已建成运行,具有种质资源的多样性、代表性,对外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且在开展共享服务和成果产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依据上一年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20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审定、登记,由我省主持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林木良种、动物新品种(配套系),省依据转化推广绩效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R&D经费支出排前10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10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若同一企业同时入围“双百强”企业名单,取其在R&D经费支出强度中的排名。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市经信局政策宣讲

市经信局重点宣讲的政策有:制造强省(数字经济)、返乡创业、专精特新、技术改造等5大类政策,均属于财政奖补类型,省市合计总金额约2.5亿元。

一、制造强省(数字经济)

依据的文件主要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

制造强省主要有:支持高端制造、支持智能制造、支持精品制造、支持绿色制造、支持服务型制造、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强化金融和土地要素支撑,7类45项。

数字经济主要有:支持数字技术创新、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培育数字经济平台、打造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发展“数字+”社会服务、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强人才智力保障、加强财税支持和要素保障、统筹组织实施等10项安排和工作要求,主要的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均体现在制造强省45项资金申报之中。

(一)支持高端制造(10项)

1.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2.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3.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

4.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

5.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

6.补贴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保费

7.奖补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

8.补贴首版次软件保险保费

9.奖补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企业

10.奖补洁净厂房

(二)支持智能制造(5项)

1.奖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

2.奖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3.奖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

4.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5.奖补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

(三)支持精品制造(6项)

1.奖补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

2.奖补在中央媒体宣传推介“安徽工业精品”

3.奖补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4.奖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

5.奖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6.仿制药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奖补项目

(四)支持绿色制造(3项)

1.奖补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

2.奖补国家级绿色工厂与绿色产品

3.奖补省级绿色工厂

(五)支持服务型制造(3项)

1.奖补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

2.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奖补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

(六)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5项)

1.奖补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电子信息行业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软件行业

2.奖补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

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电子信息行业

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软件行业

3.奖补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电子信息行业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软件行业

4。奖补“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5。奖补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10项)

1.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进入50亿、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企业

2.奖励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

3.奖励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

4.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5.奖补省认定成长型小微企业

6.奖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7.奖补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8.奖补制造业创新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

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

9.奖补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

工业设计中心——省级

10.奖补省企业技术中心

(八)强化金融和土地要素支撑(3项)

1.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2.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3.奖补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中小企业

二、返乡创业

依据文件:《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返乡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23号)

总体目标:整合推动各类资源、平台、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大力兴办和依托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等平台,引导更多在外务工、经商、创业人员返乡投资兴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返乡创新创业,吸引全社会有志之士扎根六安创业,帮助本地人才就地创业,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和创业实体由分散式经营向各类平台集中集聚发展,打造企业家成长的摇篮、独立选址企业培育的苗圃、与外地竞争人才的竞技场。

扶持政策:

1.支持创业园建设。初次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评价为优秀的返乡创业园给予10万元奖补。

2.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按照招商引资政策予以奖励。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工业厂房按揭贷款业务。

3.投资引导支持。分县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专项支持创业园内科技型企业发展。

4.融资支持。开辟返乡创业贷款绿色通道,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30%,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

5.创业担保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创业者、合伙创业者、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

6.税费优惠。3年内,在享受现有财税优惠政策基础上,按照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作为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

三、专精特新

依据文件是:《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

为推动全市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46号)制定的。

培育指导:坚持梯队培育、动态管理,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打造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每年培育入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户左右、市级40户。集中政策资源,扶持一批企业成为国内细分市场领域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和“行业小巨人”各10户左右。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发布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度发展报告。

资金支持:安排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当年获得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初次进入“专精特新”后备库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主要投向“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对“行业小巨人”实行特殊扶持政策。

四、技术改造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六政办〔2020〕12号)

主要任务:以高端化、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绿色化、创新化“六化”为重点方向,建设一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实施规模工业企业“6+1”技改提升行动。

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信息化、创新化改造项目不限定投资额)的纳入市级技改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

资金支持:对重点技改项目分类施策,通过“一事一议”、设备(软件)补贴等方式给予财政奖补。新认定的市级技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2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10万元。

市财政局政策宣讲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为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先后出台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科技创新驱动等一系列财政支持政策,根据工作安排,现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等五项政策作以下解读:

一、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综述:2020年,该项资金规模为1亿元。根据《六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财企[2019]373号),资金主要支持我市五大主导产业范围内的企业技术改造、“专精特新”发展、平台基地建设、僵尸企业闲置资产盘活、企业家队伍建设等。

核心政策:主要分为“一事一议”、兑现政策、企业技术改造三大类,如:

1.鼓励工业优选项目:每年通过评审在全市范围内选取投资额较大、技术水平较高、建设进度较快、且符合我市五大主导产业方向的优选项目,按照企业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培育新型中小企业:对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初次进入“专精特新”后备库的企业,奖补5万元;对上年度评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奖补30万元。

3.支持返乡创业:对初次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的,给予奖励100万元。

4.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对列入市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属于我市首位产业装备制造业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注意事项:1.企业要按照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向市、县经信部门申报;2.企业要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资金申请报告、核准或备案文件等项目资料中项目名称、总投资和主要建设内容要完全一致;3.各县区经信部门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把关,落实项目审核属地责任,同时要区分与其他部门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4.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将通过涉企资金管理系统,对项目信息进行比对,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核查。

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综述:2020年,该项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根据《六安市市级科技创新驱动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财教〔2019〕377号),资金围绕省主导产业和市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按照企业投入为主、市县(区)联动、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支持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核心政策:主要分为提升技术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升科技孵化服务能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建设9类24条,如:

1.支持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对租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按照年度租金的2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产学研合作优秀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实际到账额的10%给予补助。

3.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3万元补助。

注意事项:1.企业向市、县(区)科技部门申报项目时,要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研发设备申报明细和申报范围,区分与其他部门的奖补政策,不得重复和多头申报;2.市科技局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将委托会计师事务进行复审。

三、旅游产业专项资金

政策综述:2020年,该项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根据《六安市市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财教〔2019〕376号),资金用于支持我市旅游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旅游行业发展规划、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对外交流合作、旅游品牌推广与宣传、旅游品质提升等方面的项目。

核心政策:1.支持重点旅游产业项目升级:每年通过评审在全市范围内选取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带动性和成长性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2.鼓励县区发展旅游产业:由市文旅局根据各县区上一年度旅游产业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工作任务及其他相关增量因素对各县区采取以奖代补,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自主安排使用。

注意事项: 1.享受主体申报时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2.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符合全市旅游发展相关规划要求,为当年在建旅游项目并落实自筹资金来源;3.纳入国家、省及市级旅游项目库和旅游项目名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四、商业及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综述:2020年,该项资金规模为 2230万元,根据《六安市商业及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财企[2019]374号),资金主要支持三个方面,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外贸工作;二是支持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创建及商贸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三是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商品牌的培育、宣传和推广等工作。

核心政策:主要对县区商务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进行激励和引导,如:

1.支持加快电子商务建设:对认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市级分别给予5万、2万、0.5万的奖励。

2.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外贸企业实际发生的进出口额,按照年度给予每美元0.005元人民币的物流补助。

3.鼓励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对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每户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年度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限上商贸企业,每户企业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注意事项:1.企业要对照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选择符合条件的奖补政策,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区商务部门进行申报;2.企业要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并将资料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能颠倒,保证装订效果整齐、美观,以便商务部门进行审核。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政策综述:2020年,该项资金规模为280万元。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精神,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核心政策:

1.享受主体:主要是小微企业,并且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占比,不得低于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不得低于8%。

2.贷款额度: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贷款利率:市本级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不超过1.5个百分点,县区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不超过2.5个百分点。

4.贴息分配: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

注意事项:1.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需向人社部门申报,申报之前要弄清贷款条件,提前准备好贷款手续,保证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特别是企业法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企业征信报告、统一信用代码证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不可或缺。2.通过资格审核并成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相关贴息由经办银行申报,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以上是对我市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的一个简要解读,详细情况可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下一步,市财政将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以及开展“四送一服”活动等方式,持续深入做好财政支持实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如有对相关政策不清楚或对政策执行不了解的,可以向我们市财政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为:0564-3378209。

市人社局政策宣讲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为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推进技工大市建设、创业担保贷款、三项社会保险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作以下解读:

    一、技工大市建设

政策综述:以政府补贴形式,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工作,促进职工技能提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核心政策: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二是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定向或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三是支持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联合开展“新型学徒制”技能人才培养;四是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名师带徒活动”;五是支持民营企业引进技能人才。按规定落实各项补贴、补助政策。

注意事项: 1.这里所说的“企业”,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包括市外注册公司在我市成立的子公司,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服务点等非独立法人。2.企业新录用人员指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象分为两类:一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二是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转业职工为主要对象,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为主要层级,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为培训模式。5.一般实施程序: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带徒活动”等技能人才评选、遴选活动申报我们会在官网发布公告。

二、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综述: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皖财金〔2020〕506号)文件精神,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个户、合伙创业、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核心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1.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经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持有安徽省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合伙创业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无其他商业银行在贷记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4.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贷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人均20万元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人均最高申贷额度22万元,最多不超过5人)。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创业担保贷款期限

个人、合伙创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降低反担保要求。

目前提供反担保主要采取自然人担保或者不动产抵押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贷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反担保方式。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其经营规模较大、项目较好、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申贷人仅需提供不少于2名符合反担保条件的自然人进行反担保或者提供不动产抵押。

(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符合中央规定标准的创业担保贷款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其中对个人及小微企业新发放的贷款,按规定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150个基点(即一年期LPR利率+1.5%);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申贷人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申贷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可直接到所在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领取相关表格、资料;也可由承办金融机构向注册地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推荐认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

三、三项社会保险政策:

政策综述:通过全面落实降低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率、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等减费政策,持续释放政策红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核心政策:主要分为降低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缓缴社会保险费。

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以单位性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2.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3.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4.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5.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6.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注意事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对参保企业进行调整落实,无需参保企业发起申报。

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是按照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信息确认企业划型,确认后直接进行减免,无需申请和审批。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符合: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

3.非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的企业和完全停产的企业。

下一步, 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做优人才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各类人才政策落地见效,为我市各类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同时,将常态化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以及开展“四送一服”活动等方式,持续深入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

市住建局政策宣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位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对六安市建筑业提升发展给予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帮助,表示诚挚的谢意!

建筑业作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是城市建设的基础,是产业发展的关键,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拉动产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做出了很大贡献。统计部门数据显示,2019年全市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31.9亿元,同比增长17.3%,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73.5亿元,同比增长17.1%,占全市GDP的10.8%。建筑业年从业人员约13.2万人,2019年全市有47项工程获市优质工程“皋城杯”奖。

截至2020年9月,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1185家,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788家(一级16家、二级100家);专业承包企业397家(一级3家、二级130家;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10家。我市建筑业总体呈较快增长态势,全市建筑业产值稳中有升,企业数量持续增加,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行业集聚初具规模。

今年年初,我市制定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我市今后一段时间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下面,我将就《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政策,向大家作如下介绍:

一、政策综述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不断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打造建筑精品,提升城市品位。今年年初,市政府领导先后四次专题听取汇报、在多次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实施意见》从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完善建筑业核算统计,支持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优化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协调联动会商机制共十二个方面制定了切实有效、可操作性强的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措施,为建筑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企业在管理、创新、资质、信用、质量安全等方面全面进步,增强企业实力,发展壮大规模,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打造“六安建筑”品牌。

二、核心政策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共有4条核心政策列入了《六安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分别为: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奖励;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奖励;外地高资质建筑业企业迁入六安奖励;建筑业企业承建项目获国家级奖项奖励。下面我对这4项政策分别做一个讲解。

一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奖励。该项政策内容为: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10万元。

高等级资质建筑企业往往产业规模大,业务能力强,产值占比高,市场竞争力强,对整个行业有良好的集聚和引领作用,通过给晋升高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可以充分激发企业提升资质的内在动力,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奖励。该项政策内容为: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企业承接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且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装配式建筑是当前建筑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业的科技含量,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推动建筑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效益型和科技型转变,实现建筑施工从“建造”到“制造”的跨越。我市始终坚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通过制定奖励政策,引导建筑业企业向装配式方向转型,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三是外地高资质建筑业企业迁入六安奖励。该项政策内容为: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我市建筑业发展,市委市政府思路明确,一方面积极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在政策层面上下功夫,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外地高资质建筑业企业迁入六安,在我市扎根发展,壮大我是建筑业企业规模,助力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再上台阶。

四是建筑业企业承建项目获国家级奖项奖励。该项政策内容为: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且年实缴税收本市留成部分超500万元的,分别奖励相关承包企业、参建企业25万元、5万元。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也是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鼓励和引导企业创优夺杯,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优化管理模式,明确发展目标,建设出满足人民需要的优质工程。并且,将鼓励企业创优夺杯与“优质优价”结合起来,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企业积极性。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是要准确把握申报主体。以上所解读的各项奖励政策,对于享受主体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在实际申报过程中,要根据政策内容,对照自身条件,做到申报主体适宜。

二是要备齐备好申报材料。各项奖励政策都已列明申报所需的要件和材料,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要对照标准进行准备,尤其要备好关键材料,便于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三是要积极对接解决问题。建筑业涉及到相关奖励政策有一定的门槛要求,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难问题,可随时向市住建局进行咨询,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有利于提升申报效率。

四是要时刻关注最新政策。5-7月间,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六安市建筑业龙头、骨干、百强企业评选,形成了具有我市特色的行业标杆,并将评选结应用到招投标中。接下来,随着我市住房建设信用管理平台的建设推进,年底前,将组织开展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请各建筑业企业积极关注六安市住建局网站发布信息,积极参与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

建筑业发展事关我市经济发展的关键核心,事关我市城市建设的长远发展,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抢抓转型升级机遇,做好各项政策落实工作,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宣讲

新闻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利用这次机会和大家进行交流。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全市农业产业化有关优惠政策情况。

一、相关扶持政策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为促进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龙头企业解困境、求发展、促增长,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6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提出到2020年、2025年两个阶段,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主要发展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推动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再上新台阶,安徽省政府于2017年4月12日印发了《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皖政〔2017〕43号),提出到2021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5万亿元,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87:1,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规上龙头企业数量突破8000家,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人均增收2000元。同时,省政府围绕未来五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设置了分年度的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规模以上企业数、主导产业产值、产业集群规模、加工能力、品牌创建、招商引资、企业融资、资金扶持等若干具体发展指标。2019年,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在产业兴旺中的关键作用,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全省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强县(市、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强园,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引进一批知名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力争到2022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300亿元的县(市、区)10个以上;建设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园区10个以上;打造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15个以上;引进投资额累计超100亿元的知名加工企业项目20个以上,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培育“皖”字号农产品品牌50个以上,其中在全国行业市场占有率、影响力位居前列的品牌10个以上。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市政府印发了《六安市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六政秘〔2017〕234号),在主导产业培育上,提出集中力量打造茶叶、蔬菜、水果等八大特色产业集群;在工作创新上,提出培育六安茶谷、淠河生态经济带、江淮果岭、西山药库、淮河适应性农业等核心平台建设;在动力支撑上,提出建立农业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行考核评价和绩效管理等保障措施。对省政府确定的五年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从基地建设、龙头壮大、集群打造、园区建设、农业招商、政策扶持、市场拓展等方面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到2022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重点目标任务,提出全面组织实施农业特色产业“138+N”工程和农产品加工业强县倍增计划、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计划、农产品加工百企千亿发展计划、农业重点项目招商计划、区域特色品牌价值提升计划,力争五年内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70%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年均增幅超过9%,确保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随后,我们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和支持。一是设立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六安市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整合现有农业专项,从2018-2020年,每年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5000万元,重点支持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江淮果岭建设、茶产业发展、一谷一带建设以及其他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培育等领域。二是设立市级产业扶贫引导资金。印发了《六安市产业扶贫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由市融资担保公司设立5000万元市级产业扶贫引导资金,分别按照合作业务份额存入农行六安市分行、六安农商行、邮储银行六安分行,委托其按照存入风险补偿金的5-10倍比例放大贷款规模,为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龙头企业增加授信,提供担保贷款。三是设立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基金。由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立首期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基金5000万元,面向全市范围内的农业企业,通过股、债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投资。

根据省级财政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奖补内容和市级农业产业化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我市今年的农业产业化对企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根据统计部门核定,对2020年农产品加工产值新突破10亿元的规上企业,每个企业奖补100万元;新突破5亿元的规上企业,每个企业奖补50万元;新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加工产值较上年增幅超过10%的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加工产值较上年增幅超过20%的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招商引资“头部”企业奖补项目。今年从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补本年度大型招商引资企业。对引进投资总额到位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企业,每个县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3.生猪产能恢复奖补。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引进的种猪进行补贴。原则上祖代以上种猪补贴金额不少于1000元/头,父母代种猪补贴金额不少于500元/头,每个企业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二、企业争取政策申报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相关政策办理程序

1.扶持对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产品加工规模以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3.申报程序:

(1)由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下发有关优惠政策奖补工作开展和项目申报通知,各县区对照条件和标准,及时了解掌握符合该资金奖补政策兑现的项目实施主体,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等工作。

(2)符合兑现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各县区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统计、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申报意见,并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扶持项目。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4)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审核各地申报的项目内容,与统计、财政等相关部门会商,部分需要财务审核的项目安排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完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涉企系统”比对、公示、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审定等程序。

(二)相关申报材料

1.发展壮大龙头企业。项目单位年度农产品加工发展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县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报告(含县区统计局证明材料)。

2.招商引资“头部”企业奖补项目。按《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填报申报项目书,并提供如下附件:招商引资合同;申报单位设立或变更验资报告;项目所在地政府提供的项目投产证明;建设项目立项或备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流转合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凭证;项目建设工程决算报告和中介机构的决算审核报告;项目申报承诺书。

3.生猪产能恢复奖补。资金分配至各县区,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畜牧业发展中心、畜牧水产中心)具体安排,原则上需提供如下材料:引进的种猪凭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系谱、动物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证明、发票等。

以上内容的政策相关资金已下达至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还需要进一步对接联系的,大家可与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沟通。

三、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

目前全市规模以上(2000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数达363家,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率逐年提升(由2015年的0.9%增加至2019年的5.8%),成为拉动全市工业经济和GTP增长的重要力量。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成效明显,今年我市2个县区(金安区、舒城县)、1个园区(霍山经济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园)、2家龙头企业(西商食品、海洋羽毛)、4件驰名商标企业(龙翔美食王、皖西羽绒厂、徽六瓜片、华银茶油)和2个签约项目(安徽夏星食品年产20万吨低温禽肉项目、华好乳业牛奶及乳制品加工项目)入选省级农产品加工强县、强园、强企、强品牌和农业招商重点调度项目。同时设立了市、县两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向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倾斜。在各类优惠扶持政策带动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态势良好,茶叶、粮油、畜禽、竹木等重要农产品产业集群综合产值突破100亿元,加工转化率已突破50%,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推动作用日益显现,预计到今年年底带动农户人均增收达到1800元。

结束语:刚才听众朋友们提出了不少自己关心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有的我们做了明确的答复,有的可能还需要下一步与县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根据你们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给予合理的答复。

总之,近年来是我市农业产业化形势最好、发展最快、成果最显著的时期。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上下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我们将继续保持这一良好势头,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今后一段时期努力将农业产业化工作推向新的阶段,创造新的辉煌。

谢谢大家!

市商务局政策宣讲

一、《六安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综述

根据省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皖政秘〔2018〕76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省政府各项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电商和电商扶贫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农村电商企业普遍规模小、产品品质不高;物流配送体系还不完善,农产品物流成本较高;农村电商人才匮乏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提出相关促进政策。本方案聚焦农村产品上行,优化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上行服务功能,推进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促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实现发展上层次、上水平、上规模、上品牌、上效益。推动全市农村电商产业特色更鲜明,助力脱贫攻坚更有效,农村电商发展环境更优化。

(二)核心政策

一是支持快递物流建设。对我市仓储一体化和快递物流智能分拣建设提出奖补措施。

二是支持电商主体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对本地电商企业新开设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旗舰店,参加境内外电商展会,纳入限上零售统计,返乡创业电商企业将网店注册地迁回本地,给予支持。

三是突出电商扶贫的物流补贴。结合网点的优化,对贫困户通过村级电商服务网点邮寄自产网销农产品的,给予一定的邮费补贴。对参与扶贫的电商企业、微商进行分档物流补贴。

四是对示范创建上提出配套奖补。对经认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上行年网销额5万元以上的网点,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市级示范镇、村和网点也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同一年度同时获得的省市示范称号,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奖补。

(三)申报注意事项

所有奖补项目实行后奖补政策,前一年度的项目在完成后再行申报。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按照“综合奖补法”分配给各县区,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奖补实施细则,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并具体拨付。

二、内贸政策解读

(一)政策综述

为加快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201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22号)。为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2019年度我市出台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六政〔2019〕29号)。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对我市新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核心政策

一是对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不含以前年度退出)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并对年度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限上商贸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二是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服务业“小巨人”,对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服务业企业,市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此条我局已向市政府请示,经市领导批示,同意限上企业参照该政策,自2020年度执行)。

三是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对我市新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注意事项

对新增线上商贸企业和鼓励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此项政策无需企业申报及额外提供材料,每年由统计部门直接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奖补资金;对特色商业街区的申报,“安徽特色商业街区”每年由企业自主申报,市商务局推荐给省商务厅,并由省商务厅组织验收认可后颁发奖牌和证书。该项政策奖励资金无需企业申报及额外提供材料,商务局将年度新增荣获“安徽特色商业街区”的名单提供给发改委,由财政直接拨付奖补资金。

市市场监管局政策宣讲

一、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政策

(一)政策综述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以财教〔2018〕688号印发了《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核心政策

根据《办法》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4万元的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对新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六年内的年费予以资助。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评估费80%、贷款利息20%、担保费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注意事项

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专利奖的奖励,企业及专利权人无需申报,县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文件汇总上报至市知识产权局。获得发明专利的奖励,共有专利权的,由排在第一位的专利权人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5136034。

二、推进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

(一)政策综述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17号),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和技术支撑作用,六安市人民政府在2012年10月10日以六政〔2012〕87号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核心政策

根据《意见》规定,对主持起草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两位),在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主体,在项目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主体,在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需在标准正式发布和标准化项目正式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报申请材料。

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5136097

三、发展品牌农业相关政策

(一)政策综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质发〔2016〕6号),充分挖掘我市农业生产的资源优势,开发更多的农业创新品牌,六安市人民政府在2016年8月29日以六政秘〔2016〕156号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品牌体系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核心政策

根据《意见》规定,对当年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和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注意事项

无需企业申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的单位名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的申请人名单,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注册人和公告的申请人。

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5136031。

四、广告业发展相关政策

(一)政策综述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意经济的重要产业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文化产业之一,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六安市人民政府于分别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六政〔2011〕1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14〕78号)。

(二)核心政策

1.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金安区、裕安区、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首次认定为中国一、二级广告企业的广告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符合核心政策第一项的企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名单,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认定的企业。

2.符合核心政策第二项的企业,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奖励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 5136047。

五、商标战略相关政策

(一)政策综述

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为目标,以“主体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为原则,以完善商标注册、管理、服务、保护体系为重点,为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11〕14号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核心政策

根据《意见》规定,“市政府对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的规定,对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注意事项

无需企业申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名单,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认定的企业。

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5136031。

六、政府质量奖相关政策

(一)政策综述

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全市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旨在引导我市企业或组织采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树立一批质量标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六安市政府以六政〔2020〕39号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核心政策

市政府质量奖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由市政府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市政府质量奖每次授奖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次授奖不超过10个,分别奖励60万元、10万元。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三)申报注意事项

每2年开展一次评审,申报时间在评审通知上载明。符合通知载明的申报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5136080

市金融监管局政策宣讲 

1.续贷过桥资金支持政策

一、政策综述

为出现到期贷款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

二、核心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合作银行同意续贷或新发放贷款的,由续贷过桥资金为其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

三、申报注意事项

享受主体: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当期无重大涉法涉诉案件、无不良征信、无欠税信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且借用续贷过桥资金归还的贷款未逾期的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

1. 企业申请材料;

2. 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基本资料;

3. 银行续贷承诺书或授信审批书;

4. 续贷过桥资金办理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申报流程:企业携申请材料至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后,向申请企业发放贷款。

受理部门:各县区续贷过桥业务经办机构。

2. “税融通”业务

一、政策综述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其纳税情况提供一定数额的银行贷款。

二、核心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纳税情况,向依法诚信纳税并提出贷款申请的中小微企业,以其纳税记录作为企业信用,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

三、申报注意事项

享受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M级的中小微企业(国家明禁的淘汰类、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产业不列入支持范围内)。

申报材料:

1. 申贷所需常规资料;

2. 工商信息查询单;

3. 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

4. 企业近期征信报告;

5. 纳税证明以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流程:已核定公示的中小微企业,选择1家银行作为业务主办银行并向其申请“税融通”贷款,同时向当地联席会议备案;需要担保的,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依规提供融资担保。

受理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可咨询各银行服务热线。

3. 新型政银担业务

一、政策综述

对单户20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由承办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省融资再担保公司、放款银行、所在地政府,按4∶3∶2∶1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责任。

二、核心政策

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新发生的单户融资担保余额500万元以下、最高不超2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政银担合作试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1.2%。

三、申报注意事项

享受主体:有融资需求且主动提出担保申请的企业。

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等基础资料;

2. 企业书面申请资料;

3. 企业财务、税务报告及有关业务资料;

4. 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资料;

5. 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向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接到申请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调查,企业符合政策条款规定的条件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年化1.2%的担保费率为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受理部门: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4. 融资担保费率优惠

一、政策综述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进行优惠。

二、核心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市级及各县区政策性担保公司要落实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

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三、申报注意事项

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或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申报材料:

1. 客户申请书;

2.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

3. 各政策性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按照各政策性担保公司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各政策性担保公司提出申请。

受理部门: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5.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优惠

一、政策综述

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降低其贷款利率。

二、核心政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

三、申报注意事项

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信贷审批制度规定的申请材料不同,具体申报材料以贷款银行的规定为准。

申报流程:企业向六安银保监分局或贷款银行咨询所需申请材料,按照贷款银行的规定提供完整申请材料。

受理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可咨询各银行服务热线。

6. 办理无还本续贷或展期

一、政策综述

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贷款提供无还本续贷或展期服务。

二、核心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疫情发生前3个月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

三、申报注意事项

享受主体:受到疫情影响严重,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到期贷款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申请;

2.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情况说明;

3.情发生前财务报告资料;

4.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5.贷款银行根据信贷审批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受理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可咨询各银行服务热线。

市税务局政策宣讲

尊敬的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朋友们、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企利民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局梳理了近年来出台继续延用、特别是今年以来新出台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政策既有面向全体的普惠型税收政策,也有面向特定企业和特定群体的定向税收优惠政策。下面我分三类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费主要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月销售额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指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进行退还,目前的留抵退税制度主要分为三块,分别是:全行业期末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期末留抵退税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期末留抵退税。

全行业期末留抵退税是指自2019年4月1日起,针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先进制造业期末留抵退税是指自2019年6月1日起,针对符合条件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期末留抵退税是指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需要提醒的是,关于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要先在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全行业、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需要符合的条件是:1. 全行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先进制造业只需在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起,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只需要企业被列入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名单,且较2019年12月底相比有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即可享受退税政策。】

3.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是指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是指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另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征增值税是指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6.二手车经销商减征增值税是指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7.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8.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扣减是指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两类群体在创业时享受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及相关税费。企业招用这两类群体也可以享受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扣减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定额标准为退役士兵每人每年9000元,重点群体为每人每年7800元。

9.公共服务税费减免是指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0.无偿捐赠用于疫情的货物税费减免是指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及相关税费。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1.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是指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2.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指为了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升级,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3.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新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是指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是指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三、其他税种优惠政策

1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普惠政策是指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且可与其他政策优惠相叠加。

16.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政策是指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7.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指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8.六类车辆车船税减税政策是指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以上是我局梳理的最新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详细请查阅《六安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第三篇减税降费类,感谢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谢谢大家!

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政策宣讲

一、扶贫优惠贷款

(一)政策综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8号),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中小银行加大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20〕93号),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大对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

(二)核心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符合授信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含已脱贫但享受政策人口)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近期重点支持“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民生工程带贫主体(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经营大户、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扶贫再贷款利率为3个月1.45%、6个月1.65%、1年1.75%,每亿元扶贫再贷款至少支持200户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的利率。

(三)申报注意事项

政策享受主体为金安区、裕安区及金寨、霍邱、舒城县内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含农民合作社、经营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向当地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惠农和民营小微贷款

(一)政策综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中小银行加大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20〕93号),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重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引导降低融资成本。支农再贷款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支小再贷款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

(二)核心政策

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的利率均为3个月1.95%、6个月2.15%、1年2.25%,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在5.5%左右。

(三)申报注意事项

涉农贷款申请对象为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城乡企业及各类组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对象为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民营企业贷款申请对象为单户授信3000 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向当地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三、小微企业续贷、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一)政策综述

为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资金压力,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临时存在融资困难的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给予包括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计划、借新还旧等形式的延期还本付息,在原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二)核心政策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企业贷款本金和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延期还本付息期间免收罚息,不强制要求签订稳岗承诺书,不影响征信记录。借款人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本付息6个月以上,人民银行按延期本金的1%给予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奖励。

(三)申报注意事项

政策享受主体为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前景,在疫情发生前生产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企业,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原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四、小微企业免抵押担保信用贷款

(一)政策综述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0〕123号),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按照40%的比例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二)核心政策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当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申请纯信用经营性贷款,不需要抵质押和第三方担保,仅凭自身信用申请1000万元以内贷款金额,贷款合同期限不少于6个月,贷款实际期限不少于1个月,不强制要求签订稳岗承诺书。

(三)申报注意事项

政策享受主体为生产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主要向六安农商银行、叶集农商银行、舒城农商银行、裕安盛平村镇银行、霍山联合村镇银行、霍邱联合村镇银行、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提出申请。

五、商业汇票融资

(一)政策综述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促进企业使用更有利于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商业汇票结算,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上海票据交易所建设开发了供应链票据平台,对于确需延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的,通过平台直接发起票据签发、背书转让指令,为核心企业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票据提供便利,在源头上促进应收账款票据化。

(二)核心政策

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与各类供应链平台对接,为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到期处理、信息服务、贴现等功能。该平台能够帮助企业优化财务报表,改善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解决企业持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不匹配的痛点;提高企业开展票据业务的操作效率;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降低供应链的全链条成本;便于核心企业掌握票据流向。

(三)申报注意事项

需要延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的核心企业按照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要求通过平台完成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机构大额行号、账户账号、账户状态等。企业接入平台后,与平台及开户银行签署供应链票据业务相关协议,并出具承诺函,平台为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到期处理、信息服务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