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六保”专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二十五) 养老服务政策解读

人: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金全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要:各县区政府(管委)应分类明确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社区养老设施用地、其他养老设施用地。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以租赁的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社会力量投资200张以上床位养老项目进入市重点项目库,其建设用地指标在市政府统筹指标中予以优先安排。对纳入省“861”计划或新建5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项目,积极争取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养老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时,按“谁拆迁、谁负责”原则,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发布会直播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类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新闻界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给予的关心、关注、支持和帮助!今天我主要从养老服务支持政策、监管措施、发展规划等三个方面来介绍下六安市养老服务工作相关政策。

一、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包括土地支持政策、财政支持政策、税费支持政策、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金融支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

各县区政府(管委)应分类明确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社区养老设施用地、其他养老设施用地。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以租赁的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社会力量投资200张以上床位养老项目进入市重点项目库,其建设用地指标在市政府统筹指标中予以优先安排。对纳入省“861”计划或新建5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项目,积极争取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养老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时,按“谁拆迁、谁负责”原则,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二)财政支持政策。

1.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补贴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执行。

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执行。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2.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

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各县区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贴。

3.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省、市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市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省、市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三)税费支持政策。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扣除。

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下同),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1.学费补助。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中专院校护理、康复等专业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并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奖励。奖励标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5000元、全日制大专4000元、全日制中专2000元,非全日制按全日制70%给予。2017年9月以后,参加经县级以上民政、人社部门批准的养老护理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按个人所缴培训费用60%给予补偿。

2入职奖补。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3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2、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9月以后,参加经县级以上民政、人社部门批准的养老护理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奖励标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10000元、全日制大专8000元、全中制中专4000元,非全日制按全日制70%给予奖励。

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由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机构(含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机构,奖励对象不包括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五)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和政府出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城乡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贷款纳入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业务范围。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有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公私合营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模式。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老年人灵活多样的短期保险产品。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护理保险制度。

二、养老服务监管措施

( 一 )强化综合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含养老机构)的规划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含养老机构)的建设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生态环境准入和监督执法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管理、医疗质量、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等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指导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依法对认证机构开展的养老服务质量认证活动、养老服务广告、产品用品、食品药品、价格等实施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对养老机构涉嫌借养老服务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等行为予以查处。审计、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做好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信息通过工作函等形式共享给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获悉养老机构登记信息后,应当根据职责主动介入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环境、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等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吊销相关证书或撤销登记。发挥各级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处养老机构监管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创新监管方式。

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进养老机构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被纳入黑名单的养老机构实行重点监管,提高养老机构失信成本。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营造守规则、讲信用的养老服务投资环境。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估、跟踪审计、星级评定等,将评估、审计、检查、评定结果作为实施养老机构监管和奖惩措施的依据。

(四)加强宣传公开。

各职能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及时将相关法规政策修改的主要内容、改革措施等,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加大宣传报道,方便社会公众特别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广大老年人了解掌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和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国家级智库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对六安市养老服务发展做了中长期规划,(2020年-2030年)中期到2025年,以功能转型,提质增效型建设为主;远期到2030年,以综合体系构建、品牌打造型建设为主。到2025年,我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基本健全,评估标准逐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不断优化,到2030年全面建成运转良好的老年照护服务评估体系。依据照护服务需求评估结果和老年人意愿拟定照顾计划,协调资源、机构和政策实施,有效匹配居家、社区和机构等养老服务供给。建立与中等发达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业,老人能够就近享受便捷的居住、养老、医疗、康复、护理、精神关怀连续照顾服务,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产品用品和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综合照顾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年人可以获取连续性照顾服务,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养老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显著增长。

(一)加强硬件设施。

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总床位比达到70%以上;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总床位比达到80%以上。

(二)提高服务质量。

实现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社会力量为主体、项目运作为载体、社区设施为依托、科技应用为支撑、志愿服务为补充的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全覆盖。到2025年,城区范围内实现社区康养中心全覆盖,建成社区康养中心40个。

(三)强化人才培训。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加强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推动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到2025年,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达到5000人;到2030年,养老护理员从业人员达到9000人。

(四)提高就业岗位。

发展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的养老服务企业、产业集群,养老服务供给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养老服务业累计吸纳新投资达到30亿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规模达到14亿元,养老服务业累计提供就业岗位10000人;到2030年养老服务累计吸纳新投资达到60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规模达到17亿元,养老服务累计提供就业岗位20000人。

(五)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

依托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对接六安市老年照护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率先在全省实现老年人供需匹配和服务信息无缝连接,以社区康养中心和养老机构为信息站点,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智慧服务网络。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对接国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制定智慧健康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社区居家智慧养老产品租赁,建成一批智慧养老示范机构和示范社区。到2025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30年,全市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现在基本情况就介绍到这里,请问大家对养老服务政策可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请提出来,我们现场交流。

答记者问:

一、听到您刚才介绍财政支持政策方面,市政府对民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是具体如何给予支持的?

市、县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对用房自建、床位达到30张(含)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含日间照料中心),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运营达1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改扩建养老机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运营达1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按照核定的新增床位数给予每张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房运营1年以上,租期5年(含)以上,床位数达到30张(含)以上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分5年每张床位给予每年300元补助。运营补贴按实际入住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补贴,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上述补助对象在市城区的,所需资金由市与金安区、裕安区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各县和叶集区的补助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意见自定,费用自行承担。

二、听到您刚才介绍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措施等相关方面内容那么对于养老服务领域违规违法行为,是怎样进行有效监管和打击惩戒?

一方面加快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及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并依法予以惩戒。

另一方面,健全养老服务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安全监管约谈制度,加大“互联网+监管”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