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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收费“师出有名”
   发布时间:2008-07-11   来源:六安广播电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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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女士下岗了,为了能享受到医保服务,从去年起就开始自费向医保管理中心缴纳保险相关费用。但7月初她到裕安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缴纳费用时,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却要她缴纳10元/月的劳动保障事务全权代理服务费。侯女士很不理解,自己下岗了本来生活就很困难,现在还要多交一年120元的费用。
  7月8日,记者带着侯女士的疑问来到了裕安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据该中心王庆超主任介绍,侯女士的情况属于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范畴,该代理是一种有偿代理,被代理人是需要交纳费用的。为了方便,下岗人员在缴纳医保费用时医保管理中心就顺带为裕安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代收了10元/每月服务费用。在裕安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该中心的於安所长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的文件。根据该文件规定,代理相关劳动保障具体业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根据该文件附件中的定价标准,侯女士本应交纳20元/每月的,但为了照顾下岗职工目前仅收取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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