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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 法理不容
   发布时间:2005-10-24   来源:六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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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 法理不容

  寿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日前查处一起非法使用童工案件。
  该县一冷饮生产厂家的员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厂招用员工时非法使用童工。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该厂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察,发现该厂在招用员工时存在着未进行劳动用工年龄审查、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申报等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同时对员工的户籍进行调查,证实其未达到法定用工年龄即未满16周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其违法事实依法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责令该企业对违法事实依法行为进行限期改正。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皖西日报下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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